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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垃圾短信惹人厌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0: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今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李金斗、大兵、赵卫国合演的小品《免费电话》中,大兵被免费电话广告信息闹得不得安宁的情形令人捧腹。艺术源于生活,现实生活中手机垃圾短信扰民现象却令人怎么也笑不起来。

  垃圾短信扰民 用户叫苦不迭

  天津某商贸公司总经理刘刚是中国移动早期用户之一。手机快捷的服务给刘先生的商务活动带来了方便,也给他带来了烦恼。由于业务需要,他几乎每天24小时开机,一些外地客户为节省话费,喜欢用短信方式和他联系,因此,他每条短信必看。然而,越来越多的垃圾广告信息让他不胜其烦。起初一周收到十几条,现在一天就有十几条,更可恨的是经常三更半夜骚扰人,令本来就容易失眠的他经常彻夜难眠。

  某政府机关的办公室主任霍先生提起手机垃圾短信便火冒三丈。前段时期,他收到了一条彩信,既打不开,也删不掉。最后,他忍痛割爱,将手机中储存的所有信息都删除掉,才把那条彩信强行删除。结果再用手机时,发现手机已染上病毒,几百个电话号码一个都不能用,害得他至今和许多朋友无法联络。

  在北京读研的小周发现自己手机资费连着好几个月莫名其妙地多出几十元,去营业厅调出资料一看,多了一项“代收信息服务费”。营业员告诉她:“你用短信回复方式,订购了一项信息服务。”小周提出想停止这项服务,营业员告诉她:“我们这里办不了这项业务,您得登陆订购的网站才能办理。”小周回想了一下,自己确实回复了某个网站的信息,但那条短信已删除,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最后,她只好停用这个手机号。 

  到底有多少手机用户受到过手机垃圾短信的骚扰?记者上网随机访问了几百名手机用户,几乎人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骚扰。他们把垃圾短信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骚扰型”,多为无聊的恶作剧;第二类是“欺诈型”,多是想骗取用户钱财,如中奖信息等;第三类是非法广告短信,如出售黑车、麻醉枪之类;第四类是SP违规群发,误导用户订制短信业务,发送号码多为SP接入代码。

  利益驱动作祟 商家联手牟利

  手机短信因成本低、阅读率高而渐成商家青睐的传媒工具,以“代发短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公司应运而生。

  记者以某楼盘销售经理的名义,拨通了某代发短信公司的业务热线。接线员一听要发布楼盘广告,非常热情。边询问广告内容和具体要求,边介绍公司情况:“我们这里可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向不同号码发送不同广告,效果非常好。比如,一般餐饮、酒店和机票的广告,我们重点给全球通客户发送,因为他们的消费能力很强;而交友、心理测试、电影和铃声下载等内容的短信,我们重点给动感地带的用户发送,因为这些用户大多是年轻人,对这些比较感兴趣;像您这样的楼盘广告,我们不仅可向全球通用户发送,也可以锁定一批购房人群重点发送。”当记者问及如何区分发送对象时,接线员警惕地说:“这是商业机密,但我可以告诉您,我们从各个售楼中心搜集了一批看房人的手机号码,确保您的广告发到最关心房子的用户手机上,不过要给这些人发送您得每条多花0.01元!”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仅北京市代理发布“短信广告”的公司就有数百家。在被调查者中,有不少人收到的短信来源不是手机号,而是“6201”和“6206”打头的一组数字。这种短信不同于一般手机发送的短信,它是通过特服号“6201”短信群发服务通道发送的,而“6201”是移动公司推出的企信通业务。企信通每月月租费5万元可发送短信100万条,超额部分每条0.05元。移动公司在介绍企信通时有这么一条:企业可以通过企信通平台,以短信的方式将新产品信息、促销信息等发送给目标客户,结合对客户消费行为的分析,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将产品推荐给客户。

  制约措施乏力 亟待加大力度

  记者拨通了北京移动1860客服电话,询问经常收到垃圾短信该如何处理。客服工作人员承认,目前已经收到很多投诉,但暂时没有办法消费者看到可疑短信或来电,只能删除,最好不要回复、回拨。如果是有屏蔽功能的手机,用户可以将那个号码屏蔽掉。

  “发送垃圾短信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田宏杰认为,“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有时候半夜收到垃圾短信,有时候正开车时收到,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垃圾短信还侵犯了消费者的通信自由权。消费者是手机终端用户,现在却被强制接收垃圾短信。此外,垃圾短信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虽然垃圾短信是免费的,但这种未经同意擅自给他人发送短信的行为,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强迫接受服务行为的条款。”

  田宏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电信运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和使用电信及互联网的行为等都进行了规范。短信息通信作为电信活动的一种形式,也应当接受上述法规的约束。但是,《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为调整电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综合性法规,难以对短信息通信这种具体的通信方式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和约束。”

  北京电信通执行总经理霍俊认为:“混乱的手机发号制度也是滋生垃圾短信的温床。”目前,市面上出售的手机号都是由手机运营商发放的。以缴费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预存话费的手机号,另一种是“先通话,后缴费”的手机号。前一种手机号购买时不用提供任何身份证明,后一种则需提供身份证等,以便运营商建立客户档案。不法分子往往一次性购买多个无需身份证明的手机号,随时更换或丢弃,以此来逃避法律制裁。

  霍俊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管理:一是加快立法进程,用法规规范市场;二是加强手机号码管理,推行手机入网“实名制”;三是电信监管部门和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四是移动通信运营商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大监控力度;五是要推行行业自律和用户监督举报机制,控制和制止手机垃圾短信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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