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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鹏骏:把用户放在“服务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1:28 通信产业报
通信产业报总编辑 辛鹏骏 又到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年主题,叫“消费和谐”。根据消费者协会的官方解释,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武高汉副秘书长给出了进一步解释:相异、存异、相辅、平衡。这个解释很富哲理,事实上,消费和谐,应该是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和谐。 在每年的3.15,电信服务企业总显得特别紧张,总是担心媒体对电信服务的“口诛笔伐”。也确实如此,每年这个时刻,很多媒体都对电信服务表达了高昂的兴趣,有建设性的,也有炒作的;有理解的,也有误解的。总之每年都要说一说。看来,“消费和谐”的精神,太需要在电信领域倡导了。在电信领域的消费和谐,就要体现在运营企业与电信用户间的和谐,这种和谐,可能会和而不同、可能会求同存异,但更需要真诚理解,需要互相支持。 电信服务确实需要改善。虽然单向收费已经在套餐内实现,增值信息服务资费不断治理,但消费者对于一些资费合理性甚至收费欺诈还很有意见。虽然电信合同在不断优化,电信企业的服务承诺也不断完善,但消费者对于格式合同、对于消费的透明度还希望有更大提高。诸如此类等等。电信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消费者不仅要求享受优质高效的电信服务,更要提高服务的透明度、要有充分的知情权。电信企业服务改善决不是简单的“让利于民”,而是真正认识到服务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真正树立诚信服务的理念。 消费者也需要换位思考。电信企业作为国家通信基础设施提供者,在承担网络覆盖和普遍服务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一样面对市场竞争。纵观全球电信业都是一个自然垄断和高度管制的行业,虽然电信自由化和市场竞争不断深入,但电信服务的改善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在高度市场经济下国外电信公司几十年走过的路,我们却要在市场经济并不完善情况下10年内走过。从1997年第一个邮电服务年开始,电信业才真正从解决有无满足需要,到开始有能力改善服务。事实上10年来电信服务的进步有目共睹。仅举一例,10年前城市装电话还要50天完成,而现在农民工回家过年瞬间便可随意选择本地手机号。相比那些石油、电力、医药、教育等领域,电信改革的深入和电信服务的进步让消费者获得的实惠,还是十分明显的。 3.15真正的意义,不是批评、抨击、漫骂,也许这只是一种方式。而3.15的真谛,应该是通过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促进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和谐。“消费和谐”,这是一个很有时代感的口号,但对于促进电信服务而言,似乎适逢其时。在需要消费者理解支持的同时,电信企业需要做更多的努力,真正把用户放在心里的“服务区”,电信消费的和谐,就更有可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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