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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联同北京律师协会建议取消漫游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9:35 赛迪网

  【赛迪网独家特稿】3月6日,北京消费者协会联同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对电信资费改革公开提出四点意见,意见认为长期以来,电信资费偏高所导致的高利润一直为社会所关注。推动电信资费制度改革不仅是真正的惠民之举,更有利于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电信主管部门和相关电信企业取消套餐、月租费、漫游费等一些不合理收费。使电信行业资费透明化、合理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得到更好的维护。

  根据统计,我国的电信资费标准属于偏上水平,国外发达地区消费者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国内则达到了8%~10%,手机资费开支已成为许多人日常开支中的一个大项。而加入WTO后,根据《基础电信网络协议》,我国作为成员国应当对其它缔约方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市场,这意味着国内的电信服务市场将面临着外国电信企业的剧烈挑战。国外电信企业完全有可能在竞争的过程中,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排挤我国的电信服务企业。另外,长期的高资费水平,品目繁多的套餐,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影响,不利于电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向电信主管部门和相关电信企业建议:

  一、降低电信通信资费标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众所周知,北京电信资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市的消费者需要相对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和全国其它地区的消费者同样的电信服务,这种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所反映出的价格必然是不合理的;同时,作为公共服务行业,价格的构成和资费的确定应该透明,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将成本、利润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推动价格信息透明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降低并明确电信资费标准,是解决移动电信资费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实现彻底的零月租和单向收费。

  在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初期,为了扶植新兴的移动电信产业、加快电信网络建设,电信通信的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规模经济的发展,收取月租费和实行双向收费已不再适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移动通信收入增长迅速,经营成本大幅下降,已经具备了取消月租费、实施单向收费的条件,不能再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谋取移动通信行业的超额利润,因此,必须尽快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

  三、取消各种套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明明白白消费。

  电信资费中,各种套餐品种花样繁多,计算复杂、甚至模糊资费构成和使用条件,不利于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注意到,3月1日,

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明确表态,要求电信企业减少资费种类,简化资费结构,保证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规范当前电信资费套餐制度的必要性。各种套餐制度表面看起来优惠,但是由于使用条件的限制,只能使部分消费者得到优惠 ,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则被排除在外,由此可见,各种各样的套餐制度实际上是电信企业的促销手段,并不能彻底解决电信服务的高资费问题。

  四、取消移动通讯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

  移动通讯漫游费实际上是严重背离电信经营成本的现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信专家分析指出,“手机漫游的成本几乎为零,手机漫游的全过程,不过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其成本与每分钟都要收取二角的费用何止相差千万倍!”纵观世界各国,收取移动漫游费的国家除我国以外极其少有,在取消移动漫游费的问题上,我国电信企业应当积极借鉴外国经验,努力消除移动通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障碍,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努力。(c003)

  作者:赛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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