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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短信诈骗犯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7:5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发短信谎称银行卡被盗用,诱使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骗得现金60多万元,成为江西省迄今最大的短信诈骗案。本月1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首犯刘松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4年5月,刘松宜在厦门市加入台湾人组织的短信诈骗集团,诈骗台湾居民。一年后,他又与台湾人“宋董”(具体姓名不详,在逃)合作,由“宋董”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短信发送器、电话卡等,他则找到黄议德、谢永辉、陈鸿贤三人,商定由黄议德负责管理,谢永辉负责发送短信息,陈鸿贤找人帮忙接听电话,他联系“取款”业务并约定比例分成。

  此后的2005年8月至10月,以刘松宜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南昌、上海、无锡、南京、苏州等地市民发送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用户在商场购物刷卡消费,当受害人打电话查询时,又谎称受害人身份资料或

银行卡被盗用、泄密,以帮助加密为借口,诱使受害人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其提供的“安全”账户。他们先后骗得陈某等12人现金60多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松宜等11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松宜是首犯,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黄议德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据了解,刘松宜、黄议德等均系台湾省居民、无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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