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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通信业务用户有权自由选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10:3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但丁) 昨日,记者从国家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获悉,信产部近日向各地建委、规划局及各大通信营运商下发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与通信营运商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损害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的商住楼内的通信设施与通信营运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通信营运商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而在此前,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以交纳“小区入场费”为前提,与部分营运商签署排他性协议,使该小区只能使用一家通信企业的服务,从而让小区业主除了该运营商的服务之外别无选择,不论其服务如何,用户也只能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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