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苹果iPhone手机惹麻烦思科诉其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周晰

  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在本周二的MacWorld大会上宣布,该公司即将推出一款名为“iPhone”的手机,同时,公司的名称中也将去掉“computer”(电脑)一词,可见公司进军手机市场并不准备浅尝辄止。

  然而,就在该消息宣布的第二天,这款公司产品新宠,就惹上了官司麻烦。据路透社消息,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 Inc.)(下称“思科”)在周三宣称拥有“iPhone”的商标权,并对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

  受此影响,

苹果公司的股价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下跌1.3个百分点,最后收盘的跌幅则控制在了0.5个百分点以内。

  思科称,它在2000年收购Infogear Technology Corp.(下称“Infogear”)之后即获得了“iPhone”

商标的所有权,因为Infogear已于1996年3月20日注册了上述商标。去年初,思科属下的Linksys已开始使用“iPhone”商标,三周前,还新推出了一款使用VoIP技术的互联网电话。

  思科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Mark Chandler在一则声明中称,在苹果反复要求获得使用思科iPhone名称的许可后,思科与其进行了诚意的谈判。他说:“其实,我们的谈判只剩下很少的几个问题了,而且我们也差不多达成了一致。”但苹果不应在尚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思科的商标。“提起诉讼,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品牌,但我们的目的是就两个公司对商标的使用达成协议,并且希望同品牌的产品能够互相兼容,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方便。”

  周三傍晚,苹果公司也提出反驳意见称,目前,使用“iPhone”商标的公司不只思科一家,在网上搜索一下就可以发现,Comwave、Nuvio和Teledex都在以不同的方式使用这个商标。

  苹果公司全球联络部副总裁卡蒂·科顿(Katie Cotton)说:“我们相信,在美国,思科对‘iPhone’的商标所有权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是第一家在手机上使用‘iPhone’商标的公司,这场官司我们很有信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