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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五周年之际专访张汉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 10:20  中国电信业

  《中国电信业》记者 汪建

  五年前,卡塔尔首都多哈,当地时间2001年11月10日晚6时38分,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主席卡迈勒宣布:部长级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批准中国入世。一个月之后,2001年12月11日,中国被批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五年过去了,WTO对中国社会、经济以及中国电信行业的影响日益深远。五年的时间,包含了足够的变化,而又不会完全颠覆既往,正适合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带着这个目的,《中国电信业》记者专门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

   电信业是最大受益者

  “五周年之后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受益最大的不是纺织、服装业而是电信业。”张汉林教授在谈到入世对中国影响的时候如是说。在过去的五年中,中国的电信业得到了极大发展,这得益于中国加入WTO之后,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和宏观经济保持的良好走势。

  五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宏观经济运行要比我们的最初预想要好得多。随着中国对世贸组织承诺的认真履行,中国的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贸易和投资的壁垒进一步降低,我们的贸易自由化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阶段,服务贸易的开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得到高速发展。2006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7 600亿美元,其中出口9650亿美元,进口7950亿美元,而2001年中国进出口总额约5000亿美元,其中出口3000多亿美元,进口2000多亿。2001年到2006年,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率平均达到24%,进口贸易增长率达到21%,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也达到20%,这在全世界都是第一位的。

  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带动了宏观经济的发展。这五年中国国民经济平均增长达到10%,张汉林认为,开放经济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首先,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本身就能有效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去的五年间,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另外一方面,进出口贸易的高速发展,使得我们利用外资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五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年度规模在550亿~600亿美元,同美国轮流成为利用外资的第一大国。考虑到美国经济总量是我国的5~6倍左右,我国吸引利用外资的效率和规模还是非常值得称道的。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利用外资环境的改善。因此,中国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一个良好态势,全球看好中国经济的未来。

  由于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进而促进了人民收入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进步,为中国电信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2001年新经济泡沫破灭之后,世界电信的发展速度趋于缓慢,大约保持每年3%的增长速度,而中国的电信收入增长一直维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在全球一枝独秀。此外,电信服务的增长,还有赖于电信制造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在加入WTO之后参加了《信息技术协议》(ITA协议),信息产品进出口关税大幅度下降,中国的电信制造业也在全球一枝独秀,同时也为电信服务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电信设备制造商,不仅在国内占据了绝对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上也频频出手,参与全球竞争。再有,由于中国在技术和生产成本上的竞争优势,全球的手机生产商制造商都把生产企业转移到了中国,中国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一跃成为手机生产第一大国。

  在带来繁荣的外部环境的同时,WTO还给电信业带来了竞争,这是电信行业取得巨大成就的不竭动力。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如果总是惧怕竞争,这个国家、这个行业就很难有希望。加入WTO的五年间,我国电信部门继续打破垄断,促进有效竞争,使得电信资费大幅下降,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从而使得电信服务真正为广大消费者使用。如果没有竞争,电信产品价格依然高昂,我们就很难期望电信服务有一个大发展,就很难达到现在这样8亿多的电信用户规模。

  电信业还需更加开放

  在加入WTO的五年中,我国的电信行业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护。直到“入世”后3年,我国才开放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内部和之间的有关基础电信服务。2007年之后 ,我国的电信行业将结束保护期,全面对外资开放。中国电信行业依然任重而道远。张汉林认为,加入WTO五周年后,回顾之前的保护措施,在电信领域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在未来我们发展一个产业的时候,一定要看这个产业是只能在保护中发展呢,还是要不断地加强竞争和加快行业内的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

  回忆中国加入WTO的过程,我们的电信行业,无论是从制造商还是运营商,对WTO都有所担忧。早在1997年包括美国、欧共体、日本、加拿大在内的40个国家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承诺在2000年1月1日前取消包括计算机、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和科学仪器在内的约200种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由于非WTO成员国也可以参加《信息技术协议》,当时欧美的WTO成员国非常希望中国也能够参加进来。但是由于国内巨大的反对压力,中国没有参加。在此之后,当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而于1999年跟美国、2001年跟欧盟进行谈判的时候,电信领域成为争论的焦点,谈判进展异常艰难。最终,中国也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为保护电信行业而牺牲了其他行业的利益。

  现在看,在加入世贸组织进行谈判的过程中,我们当时的许多看法是极其保守的,甚至以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这一术语来界定。现在再回过头来看,在保护产业发展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竞争和技术进步给行业带来的巨大变化,尤其是电信行业是技术进步最快的行业。比如说保护寻呼产业,是非常没有意义的。当时我们认为寻呼服务是一块很大的市场,还会迅速发展,没有认识到新技术对现有产业的快速替代,因此坚决反对外资的进入。在同世贸组织各成员国进行谈判的时候,寻呼服务方面的进展非常艰难。1999年中国同美国达成协议,我们承诺外资可以突破49%的股权限制,达到50%,但是仍然不允许外资控股。而到2001年的时候,整个寻呼服务大幅度萎缩,根本没有保护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和未来趋势的把握。

  在入世谈判的时候,欧美的大电信运营商及其政府对中国施加压力,要求开放基础电信服务市场和增值电信市场。现在随着中国履行世贸组织承诺,逐步开放电信市场,增值电信市场外资进入比较多,但是在基础电信服务市场进入比较少。这反映了我国基础电信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电信基础服务市场还存在较大的垄断性,外资电信运营商很难进入。另外,电信运营商重复建设严重,投资增长过快。中国移动用户数达到4个多亿,世界第一,移动设备的投资也是世界第一,平均每年超过两千亿。如此大的投资,分属不同的电信运营商,带来严重的资源浪费。国外的电信运营商在投资上很难跟国内运营商比。同时,中国的电信市场存在城市和农村、东部和中西部之间的严重不平衡,普遍服务的成本很高,所以国外的电信运营企业也望而却步。

  在WTO框架下谋取发展

  在对过去五年中国在履行WTO义务时的表现进行评价时,WTO总干事拉米打出了A+的分数。在WTO框架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张汉林认为,中国在认真履行WTO义务的同时,也要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在WTO框架之下积极发展电信行业。

  合作共赢。WTO反对行业内的垂直一体化,但是并不反对相互之间适度的技术合作和参股。目前我国电信行业内部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不是一定要跟西方企业一样把运营和制造截然分开,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实际上,国外的电信运营商同设备制造商之间还是存在某种形式的合作。我国的设备制造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制约条件就是资金的匮乏,而电信运营却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我们不应该把电信运营和设备制造截然分开,而应该达成一种很好的默契合作关系,甚至可以适当参股。此外,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时候,我们的设备制造商和电信运营商应该适当捆绑,形成战略联盟。中国电信运营商在国际上已经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中兴、华为为代表的设备制造商也有很强的竞争力。强强联合,会更有利于我们实施走出去战略

  差别定价。差别定价不违反WTO规则。电信服务必须采取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定价策略,在一个地区的定价不应该单独考虑在该地的设备投入和市场需求,更多的是考虑该地区的收入水平。比如我国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以及中部许多地区,人民收入水平相对比较低,他们在电信服务上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要高于东部发达地区。这很显然是定价策略不合理造成的。当地电信服务的相对落后对当地的开放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中国电信业是中国入世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在未来的宏观政策中,应该对促进中西部电信发展,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方面作出规划。作为有责任的大企业,电信运营商应该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考虑,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努力推进普遍服务。此外,对于农村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特别是长途电话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费用,政府部门也应该作出积极的宏观调控。差别定价关系到数字鸿沟的消除,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整个行业共同努力。

  走出去。加入WTO后,市场开放了,外资进入了中国市场,我国的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也可以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一定要加强对目标市场的研究,深入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进入的方式,选取最适合WTO背景下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的方式。首先应该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建议我国运营商到香港和新加坡股票市场购买东南亚国家上市运营商和制造商企业的股票,逐渐了解和参与,加强合作。在这个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索新的走出去的方式。同独资企业相比,建设合资企业有独特优势,可以发挥当地合作者和我们企业各自的优势,在当地市场较快地获取认同感。

  合理选择目标市场。在目标市场的选择上,张汉林认为不能单纯看这个国家有多少人口。以印度为例,我们不要单纯看到印度有十几亿人口就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这个市场实际上是不成熟的。虽然在最近的十年间,印度的投资计划改革取得很大进步,但是按照WTO的标准进行衡量,其贸易保护程度还是很高的,这个状况很难一下子改变。与此相比,东盟国家的电信市场比较成熟,可以先期进入。

  短短1个小时的采访结束了,电信业入世五年的风雨得失化作几兆大小的录音存在了记者的录音笔里面。然而五年仅仅是弹指一挥间,随着电信行业保护期的结束,新的问题还会接踵而至。风正好,路还远。作为非常具有前瞻性、责任心、紧迫感的电信行业,应该把握好全面入世期的规律,迎接更大的挑战。

  相关一 我国电信业入世开放安排

  1.首先开放增值服务和无线寻呼

  (1)“入世”之后,外商即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不受数量限制地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商股权比例不超过30%。

  (2)“入世”后2年,增值服务开放扩大到14个城市: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3)“入世”后4年,全国开放,外资比例不超过50%。

  2.逐步开放移动电话和数据业务

  (1)“入世”后1年,开放北京、上海、广州,不受数量限制地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25%。

  (2)“入世”后3 年,再开放上述14个城市,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35%。

  (3)“入世”后5年,全国开放,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3.开放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服务

  (1)“入世”后3年,开放北京、上海、广州,只能从事三城市内部和之间的有关基础电信服务,不受数量限制地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25%。

  (2)“入世”后5年,再开放上述14个城市,外资比例不超过35%。

  (3)“入世”后6年,全国开放,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相关二 基础电信协议

  1997年2月15日,占全球电信市场91%份额的69个WTO成员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议(WTA)。该协议涉及话音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文传、专线、移动电话、移动数据传输和个人通信等方面的短途、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包括了电信市场的93%。部分缔约方也提供了增值电信领域的承诺,主要涉及在线数据处理、EDI、电子邮件、在线数据库存取和话音邮件等。

  基础电信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自由化过程中必然需要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基本原则。首先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其他未提交基础电信承诺的WTO成员方享受与已递交承诺成员方相同的市场准入的机会和待遇;其次,在透明度原则上,基础电信服务透明度原则涉及各类技术标准、竞争保障、互联安排和普遍服务等应公开的内容,没有透明度原则的贯彻,就无法保证受多种限制保护的各国电信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再次,在国民待遇原则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基础电信服务,许多存在电信垄断的发展中国家将不得不改变电信市场管理方式,为外国和本国电信服务营运商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最后,在市场准入原则上,各缔约方基本上实施的都是部分市场准入,采取至少一种以上的限制措施;发达国家市场准入较高,发展中国家一般维持较低的市场准入。

  相关三 信息技术协议(ITA)

  1997年3月26日,4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内瓦的WTO总部,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这40个参加方占世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为92.5%。ITA在1997年4月1日正式宣告生效,我国于2003年4月加入。 

  ITA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

  ITA是一个单独的关税消减机制。要想成为ITA的参加方,必须遵守下列三项基本原则:

  (1)宣言中所列出的全部产品必须覆盖;(2)全部产品必须消减至零关税;(3)所有其它的税收与费用(ODCS)必须为零,在产品覆盖范围上不存在例外。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ITA项下所有的承诺均建立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

  2.关税削减时间表

  ITA规定各参加方分四阶段削减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每个阶段按相同比例削减,即每阶段削减25%。1997年7月1日各参加方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削减25%;199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25%;1999年1月1日再削减25%;到第四阶段,即2000年1月1日,完全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

  信息技术产品的其它税费将在1997年7月1日前取消,但参加方减让表中特别规定的除外。多数减让表中没有其它税费例外。

  哥斯达黎加、印尼、印度、韩国、马来西亚、中国台北和泰国的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在2000年以后减少到零,但不超过2005年。

  3. 产品范围

  计算机[包括整个计算机系统,含中央处理器、键盘、打印机、扫描仪、显示设备(如监视器)、硬盘驱动器和电源等];电信产品(包括电话机、电视电话、电话交换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送受话器、应答机、广播电视传输和接受设备等);半导体(包括各种型号和容量的芯片及晶片);半导体生产设备(包括各种生产和测试设备及其零部件);软件(如磁盘、磁带和光盘机等);科学仪器(包括测量和检测仪器、色层分离仪、光谱仪、光学射线设备及电泳设备)。

  另外,ITA产品还包括文字处理机、计算器、自动取款机、显示板、电容器、电阻器、印刷电路、电动开关、连接装置、导体、光导纤维、部分复印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局域网和光域网设备)、绘图仪以及多媒体升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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