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评论:TD-SCDMA标准底气不足为哪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10:17  IT168.com

  作者:IT168 无极

  【IT168 专稿】12月11日,据香港媒体报道,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表示,中国的各家电信运营商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3G标准,政府不会进行干预。当被问及政府是否会对选择本土TD-SCDMA标准的运营商提供补贴时,蒋耀平表示,在3G标准选择问题上,政府会保持中立,政府对WCDMA、CDMA2000和TD-SCDMA将一视同仁。这个表态令很多对TD-SCDMA期待有加的国人大感失望,是什么原因导致信产部也底气不足了呢?

  ● 已做好多手准备?

  信产部一方面表示,中国将会在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启动3G服务。一方面又称在3G标准选择问题上,政府会保持中立,政府对WCDMA、CDMA2000和TD-SCDMA将一视同仁,3G标准的选择牵涉中国4.5亿手机用户利益。

  目前中国对WCDMA、CDMA2000、TD-SCDMA“三种国际3G标准的发展我们采取中立性,三种标准都在试验,对三种标准我们都支持发展”,至于未来哪家运营商会选择哪种标准,蒋耀平给出的答案是:2008年见分晓。

  而先前媒体解读的却是“在自主创新的大旗下,中国一直支持TD-SCDMA,因为它承担着打破欧美电信标准垄断的重任;中国迄今没有发出3G牌照也被解读为等待TD-SCDMA的信号。”

  在第十届世界电信展上,大唐移动、中兴、联想、宇龙、海信、华立等终端厂商,展讯、天碁(T3G)、凯明等芯片厂商也均拿出了最新TD产品。此外,在三星、LG、英华达等海外及台湾地区军团的展台中,也展示了多款TD手机。TD-HSDPA单载波的商用版本产品也已出炉,大唐移动HSDPA数据卡目前实际支持1Mbps下载速率,在现场演示中流畅播放了位速512kbps的高清晰度流媒体电影。

  TD-SCDMA产业联盟秘书长杨骅亦指出“TD-SCDMA已经不是原理性的验证阶段,我们在ITU电信展向大家展示的是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一个全系列化的、商用产品。”再加上最近TD-SCDMA已大规模公测,这是否标志着TD-SCDMA在技术上已经成熟,主管部门信心更足,故出此言?

  ● 支持方:国家应积极支持

  此番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这番表态却与人们心目中的情况大相径庭,很多热心网友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在这些观点中,持国家应积极支持和就是应该偏袒说的网友占了很大一部分。这部分网友的观点归纳起来为:

  首先,中国是个欠发达国家,改革开放后虽有了较大进步,但与欧美相比,科技、经济实力等仍相距甚远。现在TD是个机遇,国家应积极支持、力挺其顺利应用、发展。这样可带动我国一大批企业的发展,让我们国家在方面的科学技术也可以获得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既利国利民也是鼓励科技创新的切实行动。WCDMA等西方技术,有可能比我们的好,比我们先进,但我们自己的技术如果永远不起步、不应用,就永远不能发展。我们国家就永远只能落后、贫穷,仰人鼻息,永远受制于人。

  其次,WTO应是多赢互利的,而不应是阻止我们成长发展的。试问世界上那个国家不偏袒自己国家的科技产业。WTO不是用来扼杀一个国家刚起步的科技产业,而应是多赢互利的工具,同时不要忘了:我们还是一个欠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此时不偏袒何时偏袒?!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自己的儿女自己不管谁管?应理直气壮!”

  其三,“为什么不敢承认呢,就是要理直气壮的支持国产标准!TD至少比日本垃圾小灵通好!美国为什么不上WCDMA?欧洲为什么不上CDMA2000?”看看世界谁不偏袒自己的标准,美国尤其不择手段。自己都不支持还能指望别人吗?中国的DVD死啦,曾被国人引以自豪的彩电,也准备被人家拉上断头台。

  其四,有利于少交版权费,“我强烈支持采取TD-SCDMA制式,这里面关键技术有中国自己的版权,为什么不支持,就采取TD-SCDMA,我们不但支持还要努力开拓海外市场。在版权费方面我们老是受制于人,吃的亏太多了,现在是个机会。”

  ● 反对方:TD需审慎对待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国人都支持TD-SCDMA大干快上,在专家和网友中,对TD-SCDMA持反对和置疑态度的也大有人在。

  比如知名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他就称“去年年底、今年年初,我曾说过,3G的需求存在不足,如果上马必将导致亏损,这个业界已经没有争论。TD-SCDMA不会因为大唐有几个技术专利就改变盈亏,该亏损的就会亏损,何况TD-SCDMA无论成熟性还是终端价格都不如另外两个3G标准,因此,TD-SCDMA也不会对中国电信事业带来好处,只能引起更大亏损。不去考虑TD实际效应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其还称“不顾需求、强制性上马TD-SCDMA完全违背了创新的根本目标,这种做法无疑是大跃进。如果创新不考虑对国民经济的影响,那么这种创新就太过简单了。所以,TD-SCDMA以这种方式强制性推广没有意义。”至于拿TD来迎接奥运更是无稽之谈,阚凯力还说,“TD本来与其它制式就不兼容,要外国人到中国来换手机用并不现实,还不如大推无线宽带技术,与全世界兼容,又能降低成本。”

  而一些网友也持审慎态度,比如某网友留言称:“说实话,我不看好TD,也几乎不可能去用TD,虽然我也算是狂热的3G支持着,但支持也是需要理性的。在没有广泛的周边支持下的3G,我不会选择的。必竟3G不是一家公司能解决使用应用的,需要广泛的支持。所以我更看好目前已经有成熟应用的3G技术。

  不管怎么说,那是已经有国外大量的的先驱趟开了成熟的道路的(欧洲已经有大量的的先驱趟开了WCDMA成熟的道路、美国已经有大量的先驱趟开了CDMA2000成熟的道路)。理性投资还是非常必要的,必竟我们口袋的银弹并不多。”

  ● TD-SCDMA底气不足为哪般

  无论是从支持方还是反对方的口中,我们都可略微读出TD-SCDMA的底气不足,造成TD-SCDMA底气不足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几方面:

  首先,WCDMA、CDMA200在市场成熟度方面已远远领先于TD。国际电信联盟在12月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球第三代(3G)手机用户新增5000万,加上原有的6000多万用户,全球3G手机用户数量已突破1亿户。“这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这项技术已接近成熟。”但遗憾的是这1亿户中都是WCDMA、CDMA200用户,而TD-SCDMA仍在测试中,向大约2万友好用户放号。

  其次,在技术上TD-SCDMA仍存在一些不足,在TD-SCDMA预商用网涉及终端的测试中,电源问题(在实际测试中,各款终端均出现了电池发热和待机时间很短的问题,原因之一是基带处理芯片的耗电、无线收发信机的耗电)、机卡接口兼容问题、终端性能不稳定(和芯片处理速率不稳定有关)以及3G特色业务支持不成熟都困扰着TD-SCDMA终端。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去解决。

  其三,专利问题仍无法完全回避。TD-SCDMA专利在CDMA等前辈中的自有专利没有超过10%,由于TD和WCDMA在核心网的技术基本一致,这就造成在WCDMA上拥有专利的厂商如诺基亚、爱立信等在TD-SCDMA上也会拥有专利。虽然3G专利最关键的部分在于无线接入和空中接口,TD-SCDMA拥有这最核心的部分,但专利问题仍无法完全回避,只是多与少而已。

  其四,在国内运营商的支持度上,国内电信运营巨头对TD-SCDMA并非都是一往情深。除了中国移动可能被要求建设TD外,中国电信希望上WCDMA,中国联通一惯倾向于CDMA2000,中国网通更希望拿到WCDMA的牌照,而TD只是备选。

  仅凭以上4点来看,TD-SCDMA的情势并不乐观。

  ● 总结,TD-SCDMA该何处去

  首先,我们可以看出信产部主要领导的言论是从战略高度来看的,市场决定技术的成败,并不是国家扶持什么技术什么技术就能一飞冲天,只有竟争才能让本国技术更进步。在市场上开放更大的自由度,并不代表我们在技术上就完全放手不顾。作为运营商只要企业盈利就可以,作为政府机构要考虑运营以外的方面,通信战略、设备制造、终端的制造、专利费、国内的制造业的就业等等问题。

  网友的观点更多的是从战术上来看的,但我们也不应一概漠视。每个强国都有自己的标准,既然我们自己有了自己的先进的技术标准,就应该积极的推进,即使在过程中有问题,我们也有能力也应该积极去弥补,而不是妄自菲薄。仅在2G时代,中国就向海外支付了5000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费。

  TD-SCDMA已越来越成熟,牌照的发放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政府曾经承诺在3G技术上保持中立,国家不会代替运营商来决定选择哪种3G技术标准,现在TD的测试效果很好,运营商完全可以自行选择。

  但是一些网友仍提出,弱肉强食,信产部完全可以以中国移动为主来发放TD-SCDMA牌照,中国电信、网通、联通也同样发放TD-SCDMA牌照。其他3G标准各有一家牌照运营,通过跨运营商网络、跨2G/3G网络解决漫游问题,以后逐步形成TD全国城乡覆盖,其他3G标准的主要城市区域覆盖。至于其他3G标准,只做为区域网络只覆盖大城市,而且覆盖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国外专利费、TD进入欧美市场的情况。

  “到目前阶段,TD-SCDMA已经完成产业化的转变,可以满足未来随时可能启动的大规模商用要求。”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