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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基手机离职员工索取年终奖被指浑水摸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18:30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2月15日,赶在明基手机北京研发中心关闭前的最后一天,徐艺(化名)作为谈判代表之一,在下午一时左右回到了该中心所在地--望京大厦。

  徐艺是由原西门子手机部门转到明基手机的员工,在今年8月份的一次内部调整中离职。据他表示,当时与公司签署了离职协议的有100来人,都是原西门子人。

  这趟回来是为争取一笔年终奖金,徐艺没想到自己赶上了可能是该中心成立以来最热闹的一天。400多个员工正面临“协议离职”的命运,不过“还好,情况不算特混乱”。

  此前,由于收购

西门子手机业务失败,明基无奈申请德国西门子手机公司破产,现在明基的手机业务已无力独立运营。为挽回不利局面,明基决定对德国及在中国的手机业务及员工进行全面调整,北京员工全部被裁。

  与那400多位员工不同的是,徐艺这批“代表”受到了被公司保安“请出去”的特别招呼,官方说法是他们已不属于明基员工。

  员工:我们被明基遗弃

  “很多人都不愿意签协议。”电话那头人声嘈杂,徐艺在与新浪科技的电话连线中表示,他们回来的目的是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与员工手册上的规定,赔付年终奖。

  令他气愤的是,明基方面的人让保安把他们送了出去,因为他们“已不是明基员工,不能再待在公司中。”

  自今年8月离职后,徐艺这是第一次回来。“也是最后一次了,因为今天过后公司就关了。”在这北京冬日的下午,徐艺的声音听起来夹着淡淡的悲凉。

  据徐艺透露,他们这波人走的时候是年中,正常来说年终奖应该到年底才发。但现在公司突然倒闭了,连目前400个员工的遣散工作都没做好,更不谈为他们考虑年终奖金的事。

  “公司说关就关,没给我们准备奖金,他们当初的计划也没有我们这一拨人。”徐艺认为8月份离职的这群员工遭到了公司的遗弃,辛苦工作了半年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肯定。

  于是在公司关门的最后一天,十几位争取奖金的代表赶了过来。先是与公司的HR谈,接着与公司的律师谈,从下午1点谈到2点,没谈出结果。“官方给出的答复是0%赔偿,就是一分钱都没有。”徐艺说。

  徐艺表示,他们中有人与明基德国员工谈过,那边答应赔付50%的年终奖。一般来说一年的年终奖是一个半月的薪水,按一个员工8千到1万元的月薪计算,他们每人能拿到1万元左右的赔偿。

  当然,这也意味着明基可能要为8月离职的这100人准备约100万元。从一个下午的交涉来看,要让明基做出这个妥协并不容易。但徐艺表示,“我们要拿到结果才离开!”

  明基:他们在浑水摸鱼

  “他们不属于明基员工了。”说话时,明基中国负责媒介公关事务的朱勇正在

望京现场。他认为现场情况不算糟糕,对方的几个代表还在与明基的律师在沟通。

  据他表示,今天过来的代表没有十几个人,而8月走的员工也不到100人。“约几十人吧,当时是公司调整原因。”朱勇说。

  朱勇介绍说,当初对方离职的时候有一个协议,所有的事情应按该协议进行。目前的争执在于,对方想当天就争取到一些东西,但公司认为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走。双方争执没有结果,不过僵持却让明基吃不消,因为400多员工在等着办理离职手续。

  “他们不是明基的员工。”朱勇再一次强调说,让保安请对方出去的原因,主要是他们干扰了公司的正常运作,还可能影响到其他的员工。

  “我们还是希望继续保持沟通,希望他们冷静对待这事情,不能因为个人的事情,耽误了其他人的手续办理。也不希望他们的想法,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协议。”朱勇认为,公司目前应该首先处理的是员工的离职手续,但这受到了“代表们”的干扰。

  他还补充指出,明基手机北京研发中心这部门关掉了,但明基公司还在。不可能关闭之后就对撒手不管了,明基一定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好类似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朱勇称根据当初离职协议的约定,根本没有“年终奖”一说。协议都规定没有年终奖了,员工手册是否有就显得不重要了,“因为他们已不再是公司员工”。

  至于对方提到的与德国员工沟通的事情,他表示不可理喻:“怎么会呢,他们归北京管辖,不可能去与德国谈的!”

  “争取权益应该在合法范围内,超过了合法范围,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能予以满足。”朱勇告诉新浪科技,对方目前的做法等于变相撕毁协议,以争取更多东西。

  “他们有点想浑水摸鱼。”朱勇透露,明基在该事情上并不担心对簿公堂。

  律师:员工的胜算不高

  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于国富认为,从目前他了解到的信息分析,如果这批员工通过法律手段

维权,胜算不高。

  据他表示,具体可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分析。程序上,劳动争议一般有个时效问题。如果是今年8月离职的,于律师担心目前已过了有效期,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在离职后的60天内提起仲裁。

  实体上,要看具体的员工手册内容,以及当初的离职协议是怎么签署的,以成文的规定来优先协调类似纠纷。

  据于国富解释,从法律角度讲员工手册与离职协议分别属于前与后的“意思表示”,两者之间有竞争关系。如果两种“意思表示”发生冲突,后面的“意思表示”要高于前面的“意思表示”。(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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