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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IP卡过期只能作废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20:44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朋友送我一张100元的电信IP卡。当时我没想到这张卡有截止日期。前几天我因手机余额不多了,便想起用这张卡充值。充了很长时间,总是不成功。我根据提示电话咨询,对方提醒“卡是不是过期了”。我这才发现有截止日期。我问有没有补救办法?结果被告知“过期就过期了”。难道我只能白白损失100元吗? 读者 陈女士

  【调查附记

  接到反映,记者与销售这张卡的电信公司联系。据业务员介绍,这张卡如果截止日期将到,可将金额转移到另一张有效期较长的IP卡内,但过了截止日期,卡就只能作废。

  记者就此事请教了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副部长唐健盛认为,过期作废,这是单方面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所谓卡设立有效期,是指在有效期内提供服务,过了有效期,商家可以不提供服务。然而这张卡带有货币性质和储存功能,卡里的人民币是没有有效期的。消费者不用这张卡,并不等于卡里的钱也会没有。因此商家不能随意用“过期作废”来搪塞,将消费者的钱占为己有。他说,合理的做法是,商家可以与消费者约定一个卡的成本,适当收取成本手续费,将过期卡“激活”,而不是作废。本报记者 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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