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互为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 中兴华为或将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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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0:16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 汪小星 实习生 王维) 11月21日下午,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在新德里和印度商工部长纳特签署了《中印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根据这一协定,两国政府将鼓励双方的相互投资,互为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保障双方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双方决定,将努力使双边贸易额在2010年达到400亿美元。 中兴方面负责人表示,中印双方互为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能为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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