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小广告者电话停机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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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22:10 北京晚报 | ||||||||||
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共74条条款,其中有38条在草案中被“修正”。 “小广告”电话将被停机
本市将重拳出击“小广告”。草案中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的,将会被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乱贴、乱挂、乱画、喷涂、散发的“小广告”中若有通信工具号码的,执法部门会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号码的使用,等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再予以恢复。 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市2400个居民社区中设立便民信息栏,方便市民随时张贴和浏览便民信息。 本报记者 孟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