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手机电视硬着陆:利益不均与门户之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08:22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李健北京报道 10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正式颁布》的通知,通知确定采用我国自主研发的手机电视技术标准STiMi,并以此作为今后大规模市场推广的基础,标准中关于广播方式部分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从相应的时间表来看,这个标准是要在2008奥运会之前启动手机电视市场,确保奥运会期间这一业务的顺利运行。但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由于标准以外的诸多因素并没有得到明确,这一标准推广会相当有难度。

  需求不明与标准之争

  与之前各地,如北京、广州、上海试点的手机电视城市DAB系统不同的是,10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确立的手机电视推荐标准STiMi是一个以卫星为主体的移动多媒体广播网络,它采用卫星加上地面补点网络,覆盖全国。

  而据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研究工作组公布的手机电视发展路线图:2006年底,完成地面补点试验网建设,进行系统的试验;2007年中,完成地面补点示范网建设,开始商用试验;2008年上半年,启用卫星系统,形成全国网络,正式开始运营,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服务。

  标准由广电广播科学研究院提出,广电总局希望借推行手机电视国家标准,从而打造一张“天地一体”的网络。“手机电视产业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才能形成一个真正的产业,而这个标准要是中国自己的标准。”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如是说。

  “观点和标准都没有错,但却忽视了最根本的一点,谁去消费手机电视,谁来为运营买单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STiMi的目标是通过卫星和地面站的建立实现全国联网,但手机电视的应用与传统电视不同,具有区域性,更多的需求是本地信息、本地节目,全国的信息没有必要都集中到卫星上传播,这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增加了运营成本。那么,如果全国广大的农村、乡镇、县和广大的中小企业不可能“上星”,覆盖全国的STiMi网络是否有必要,而这些完全可以用其他运营成本低的方式代替,如移动运营商已经开始运营的移动通信网络。

  今年4月底,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叫停各地展开的手机电视测试,特别强调要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管理,必须统一技术标准、支持全国漫游,强调按照自主创新的原则制订数字多媒体标准。

  5月30日,广电总局下达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信道编码的任务书。之后,广电总局又多次专门召开了有关推动STiMi标准的司局级内部工作会议。并在会上形成决议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并整合人员、科研等资源力量,并计划在广电总局层面为STiMi标准成立六个工作组,从频率、系统平台、芯片、产业化等环节加快有关工作进程,摒弃了欧洲主导的DVB-H、韩国热推的T-DMB、高通主导的MediaFLO标准。

  “独立的网络投资和运营成本巨大。”高通CEO保罗雅各布评价到。

  利益不均与门户之见

  标准的出台更激化了广电和电信关于手机电视的矛盾。“广电的这个标准,将电信运营商彻底排除在外,建立起自己一个垄断的小王国,不让电信运营商能从中得利。”一位电信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手机电视最终将执行哪个标准也不是由广电单方面决定的。

  一直以来,广电和电信两大系统关于手机电视的运营和管理归属的问题纠缠不清。

  从技术层面来看手机电视的实现有三种方法,一是依靠现有的移动和电信的流媒体技术;二是广电系统单独建立的广播网;三是由广电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实现鉴权(身份认定)、收费、用户管理、VOD点播功能。而按照广电总局的规划,手机电视首先要实现第二种方式,与电信运营商的分工是“广播式下传+移动通信回传”。全国网将由STiMi网覆盖,地区网由地区广电运行的DAB或其兼容网络实现。手机终端或其他可进行信号接收的终端,如大屏幕的PDA、MP4上会内置一个独立的DAB接收芯片和天线,与移动运营商的GSM或CDMA信号接受完全无关。

  虽然信息产业部通信科技委员会常务委员谢麟振在此前的2006移动电视(手机电视)国际高峰论坛上曾呼吁:“目前手机电视发展的瓶颈并不在技术和网络层面,而是体制层面,移动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的业务应该多实现深度交叉。”

  但广电总局仍坚持手机电视是在移动电视上具有通信功能为由,拒绝信息产业部的监管和深度介入。这其中当然经济利益是主要原因。易观国际《手持电视年度综合报告2006》显示,目前中国手持电视市场处于启动期,基于无线数字广播网络的手持电视市场仍处于试验阶段,试验地区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诺盛电信分析数据显示,2005年,手机电视用户数达到50万户,市场规模1300万元;2008年,手机电视用户数将达到5220万户,市场规模13亿元;此后,经过两年的高速增长,2010年手机电视用户数将达到9750万户,市场规模24亿元。

  目前的情形看来,移动通信运营商只能获得简单的回传业务,所以移动通信运营商没有积极性。

  而广电对手机电视的运营模式依然模糊,是靠广告还是靠节目点播次收费亦或按月收费都存在巨大问题。另外通过广电的STiMi,如何计费以及用什么渠道收到费用,都是电视行业面临的老问题,依靠独立的广电手机电视网络很难实现。

  “体制融合难度大过标准和技术本身。”谢麟振说。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