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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收费短信须二次确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 11:56 重庆商报

  作者:黄业崧

  为根治手机短信乱收费的问题,前天,信息产业部正式公布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自10月10日起,不论SP为用户提供何种移动信息服务,在订制前和收费前,相关电信运营商都必须负责向用户发送提醒消息,进行“二次确认”。

  为根治手机短信乱收费的问题,前天,信息产业部正式公布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自10月10日起,不论SP为用户提供何种移动信息服务,在订制前和收费前,相关电信运营商都必须负责向用户发送提醒消息,进行“二次确认”。消费者也将彻底告别无理手机信息服务的骚扰,明码标价得以进一步落实。

  解读一:未经用户确认订制不成立

  在这份文件中,“二次确认”模式得到大力推广。信产部指出,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电信运营商应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则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

  据悉,电信运营商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解读二:订制前必须告知提醒信息

  而消费者如果要订制按条点播类手机信息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电信运营商必须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告知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如果消费者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同一种手机信息服务业务,运营商必须在当天首次使用该业务时,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消费者明确表示不需要按条点播类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运营商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同时,如果消费者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运营商必须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诉消费者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消费者的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如果用户没有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则不计收信息费。

  解读三:不按规定办理可追偿损失

  如果不按照新规给用户造成不合理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在这份文件中,信产部明确指出,消费者如有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运营商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付承诺。

  此外,信产部要求电信运营商应当向用户提供手机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包括上月已使用的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

  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运营商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应免收相关费用。

  北京晨报新闻纵深

  SP行业收入降30%

  “此次信产部的发文说明了‘二次确认’已由此前运营商自发、自律的行为转变为信产部的强制性行为,其范围也由个别运营商扩大到了国内所有电信运营商。”上海联通内部人士分析称。

  不过,此举势必对国内SP行业进一步造成“重伤”。因为此前,大多数SP都是靠着用户的“默认”而获取收入。业内人士预计,这一举措将使SP收入至少下降20%~30%,部分SP的业绩甚至要因此下滑50%以上。

  东方早报

  新闻回顾

  中移动7月曾推二次提醒

  7月7日,中移动向各大SP(内容提供商)发出通知,所有移动

增值业务均须向用户发出两次短信提醒。

  该政策规定,新定制的业务都实行两次短信提醒。第一次在订购业务时,第二次在免费试用期结束时,用户在试用阶段退订了业务,运营商不得收取业务费用。在第2条短信中会提醒用户免费时间已到,如不主动取消的话,就会被默认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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