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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王海认为收取手机月租费不合理,状告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月租费,并取消收取月租费的行为。昨天,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王海的请求。
王海今年7月9日到移动营业厅索取6月份的手机费用发票,发现被收取了54.32元月租费。王海称,北京移动对该费用的收取没有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庭上,移动公司提出其中5元为双方签订协议中收取的彩信服务费用,王海对该说法表示认可,因此请求变更为要求返还49.32元月租费。
法院认为,根据《电信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中国移动对移动电话月基本费收费方式向信息产业部进行了报送备案,因此,收取用户基本通话费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王海的请求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