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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斌:价格监管是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的核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6:48  通信信息报

  通常来说,电信资费监管是电信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监管做到位整个有效竞争问题都可以解决。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相互配合,树立事前监管比事后监管更重要的意识,该由市场管理的内容要放手让市场进行管理,该有政府监管就要由政府执行。

  -本报记者 陈丽容

  一向以“高端”形象示人的广东移动“全球通”品牌也加入资费“破冰”之旅。近日,广东移动宣布,推出免费接听电话的八大套餐,届时广东全球通客户(不含梅州)可享受不同档次被叫全包的超值优惠。广东移动有关负责人称,此次通过推行套餐内被叫包月,相对于此前本地0.4元/分钟的接听费用,每个月至少可以省下50%的手机话费。

  实际上,自今年5月,被称作“坚冰”的北京移动市场开始“融化”后,在全国各个城市,移动运营商降价举措频频出台,移动资费在全国“跌声一片”。那么,这种价格策略给其他运营商带来怎样的影响?是否需要通过价格监管来达到有效竞争的目的?就此类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通信政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周光斌。

  主导移动运营商一再降价使

  其他运营商陷入被动尴尬境地

  记者:主导移动运营商资费一再降低,这给整个产业带来怎么样的影响?

  周光斌:移动降价是老百姓非常乐于接受的事,而且对移动运营商来说不仅保住其用户流量也扩大了用户的数量,然而造成的结果是让我国电信竞争格局迅速呈现一边倒的局势,使得其他运营商陷入被动尴尬境地。特别是对固网运营商不仅让其维持艰难,而且由于客户流失造成资源利用率低,导致固网资源浪费。

  怎么办?我认为需要认真分析这种局面带来的后果以及下一步政策问题。如果移动价格持续下降适当时候需要政府政策调节。我们知道市场需要竞争,但要在公平环境下竞争,需要在市场环境中找到各自的生存空间而不是只考虑某一家的“做好”,电信产业同样需要“和谐”这个理念。

  换句话说,企业拥有自由竞争的空间应当是公平透明的,干净和健康的,否则就破坏了我国电信业刚刚开始形成的市场竞争规则,不利于我国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价格不是市场竞争的惟一杠杆

  记者:按道理说,移动降价策略对消费者是有利,但是中国移动二季度用户申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大幅上升,同比上升了220%,申诉总量也高居榜首。从这个角度说,价格是不是不应该成为竞争杠杆?

  周光斌:消费者投诉是多方面,例如运营商服务不到位,提供产品不满意等等,这些都会成为投诉的理由。

  实际上,投入增多从侧面也反映了价格不是满足消费者的惟一方法的问题,价格不应该成为市场竞争的惟一杠杆,运营商之间竞争应该是更大范围内服务、业务的竞争。

  电信业的有效竞争需要价格监管

  记者:有人认为主导移动运营商一再降价会导致各运营商之间不能真正“竟合”,并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市场的畸形发展,您如何看待?您认为如何才能保证市场的有效竞争?

  周光斌:资费再怎么走低都需要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与健康发展。我认为降低价格对老百姓无可厚非,但对于运营商来说要有一个底线,这里一定要有三个尺度来判断:

  首先,资费降低不能低于成本;其次,不能以打击竞争对手为目的之恶意方式来降低资费;最后,不能内部补贴,也就是运营商降低成本后产生的亏损由自身的其他盈利收入来补贴,这是不合理的,在国外同样也不允许,属于歧视性竞争。

  所以,一旦对其他运营商产生威胁政府就应该亮黄牌。通常来说,电信资费监管是电信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监管做到位整个有效竞争问题都可以解决,政府在电信资费监管中应该本着“站高一点,看远一点”的态度,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相互配合,树立事前监管比事后监管更重要的意识,该由市场管理的内容要放手让市场进行管理,该有政府监管就要由政府执行。

  那么,怎么判断对其他运营商造成的威胁?我们同样可以借用WTO原则来解决,比如该运营商的扩大造成其他运营商的急剧下降和萎缩,而且经过调查就是由该运营商造成,那么,就可以起诉对方来调整局面,要求对方不可大量冲击竞争对手,限制它的一些行为,来保护其他运营商的正常发展。但是六家都是国有企业,动谁都与国家利益有关,我们还需要总体权衡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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