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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追击侵权SP成多米诺骨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1: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沈衍琪) 多如牛毛的铃音下载网站正面临着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接连“倒下”的威胁。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服务商华友世纪公司赔偿原告源泉数码版权管理公司5万元人民币。这是继6月份中华网败诉之后,原告源泉公司在无线增值领域音乐作品著作权诉讼中取得的又一次胜利。

  2005年10月底,源泉将未经授权擅自向用户提供周杰伦15首歌曲的音乐作品铃声服务
的华友世纪告上法庭,如果按照此次法院判决的结果执行,华友世纪等于要为每首歌支付超过6000元的买单费用。

  本次判决是内地司法部门首次明确认定原始发行人即OP(Original Publisher)这一概念,并依此认定音乐作品权属的判例。根据国际音乐行业惯例,音乐作品出版物(如CD彩封)上如果标注了OP字样,则标志着该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归该公司所有。

  而让源泉不遗余力追究到底的,则是著作权所有公司和SP(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之间巨大的经济利益矛盾。据一位SP内部人士透露,平均单价在1—2元的铃声每下载一次,大约0.2—0.4元就要落入著作权所有者的腰包,也就是说,SP必须支付铃声业务收入的20%做为版权费用。而有些服务商则采取一次性买断的办法,将某一首歌曲的版权费用一举拿下,但这样的投入往往更加花费不菲,而且需要准确的商业眼光才能将宝“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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