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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电信SP限制过多是懒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9:58  东方早报

  文 马红漫

  针对国内电信业SP(增值服务提供商)市场的混乱格局,主管单位的治理措施不断出台。日前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申请相关许可证,不得通过各种方式绕开管理程序曲线入市。

  近期信息产业部和运营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治理SP违规、公布SP黑名单等举措。对此,我们当举双手欢迎,因为许多SP的不良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比如据新华社报道,一种以“老朋友”的口吻发来短信,引诱收信人回信或回电的骗术现身江湖。南昌市的黄先生最近接到内容为“我已到你的地盘,说好了,中午饭你请”的短信。黄先生赶紧用手机回了个电话,电话没人接,但很快黄先生接到一个短信:“欢迎你办理××业务。”对于消费者来说,诸如此类的欺骗行为实在是防不胜防,必须通过监管部门严厉的制度来加以规范。

  但需要强调,即便规范产业发展已经成为了必然要求,在行使规范制度之时也不应当出现倾斜性的政策倾向。然而遗憾的是,从目前针对SP的诸多规范中,这一问题已经是若隐若现。

  例如,目前外资往往通过收购国内SP企业的方式来进入国内电信市场。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这会影响市场的规范程度,那么应该做的就是要加强监管,而不是简单地对其进行准入限制。毕竟,按照WTO的要求,中国的电信市场也是要逐步开放的。

  还有,作为电信运营公司的中移动和联通直接介入对SP的治理,就存在滥用垄断地位、打压竞争对手的嫌疑。因为作为移动运营商的中移动和联通公司,自身也在加速进入SP产业,如即时通讯市场、音乐下载业务等。因此,有分析认为移动企业与既有SP公司的直接利益冲突,是其出手整治SP市场的一大动机。这就好比高速公路的建设、收费和管理单位,也参与到物流运输公司的竞争之中,难免会引发不公平竞争行为。

  正是因为这两个问题的存在,实际上使得原本期望对SP产业严加管理的监管部门,反而陷入了“怠于管理”的悖论之中:一方面,对于外资电信、网络企业简单而严厉的控制,实有怠于细化监管的“一刀切”处理之嫌;另一方面,放弃自身职责,而是赋予移动和联通等电信运营商以越位履行监管职责的权限,将会进一步侵害公平竞争的空间。

  SP产业的乱象足以引发各界对于加强监管的呼吁,但是给予消费者类似“二次确认”的选择权利和加强监管,要优于人为限制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于这样一个产业的发展,无论外资和内资实际上是出于一个发展起跑线上,竞争的结果就是互相促进,人为限制一方的准入只会在未来损害产业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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