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如何化解IPTV的广电与电信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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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10:30 商务周刊 | ||||||||||
□李燕风(赛迪顾问通信与网络事业部分析师) 中国IPTV的发展现状 自2005年开始,IPTV迅速窜红为中国电信领域的头号热点,成为继视频点播、网络游戏之后业内最关注的增值电信业务。
IPTV的产业链包括5个环节:广电、电信、设备厂商、业务内容以及用户。从广电运营商的角度来看,IPTV的产生无疑为广电提供了一条新的节目传播通道,所以广电对IPTV的发展采取了比较积极的态度;从电信服务提供商来看,迫于提升APRU值(每用户平均月收入)的压力,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都把IPTV圈定为当前的业务重点,力求突破;从IPTV业务内容提供商来看,中国目前的IPTV业务仍基于传统的影视节目,即以视频点播、广播电视、时移为主;IPTV产业链的物质基础环节——设备提供商环节已经成熟,目前国内的IPTV市场主要为UT斯达康、华为、中兴、阿尔卡特、西门子所把持。 截止到2005年底,中国IPTV业务用户为26.7万,到2006年5月,这个数字增加到35万——其规模与目前的宽带用户规模没有可比性。赛迪顾问认为,IPTV业务用户至少要达到宽带用户规模10%,IPTV才能说是发育成熟。所以,目前的IPTV市场仍然处于培育期。 目前看,IPTV的运营模式一般分为电信主导和广电主导两种。在电信主导模式下,由运营商把持运营和管理,广电运营商主要提供内容和牌照(图1);而广电模式下,电信运营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只提供宽带互联网支撑和运行维护(图2)。 以上两种模式是对现实模式的抽象,现实中一直存在广电与电信的冲突。广电担负着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宣传,同时担负有丰富民众文化生活的社会职能,在“内容为主”的时代,以内容为线索看待整个产业链,广电既要掌控内容的起点(即内容本身),又要控制内容的终点(即用户),电信只是提供了一个传输通道。 但是目前电信企业普遍将自身定位于全业务服务提供商,而不再满足于基础网络资源提供,也即是一个集成SP/CP和用户的应用平台。自然,这个平台的运营和管理应该由自己掌握。广电对其只是SP/CP的组成部分。 正是定位的差异,导致了现在IPTV运营中一些冲突,具体表现为新的业务增长点的冲突和主导权之争。从国家层面看,由于交叉进入的政策还不明朗,冲突还只能在广电、电信层面解决或缓解。从目前看,可以考虑以下三种策略来降解广电、电信的冲突: ⑴ 业务内容差异化策略 目前国内IPTV大都将直播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业务,但广电的传统强项就是电视直播。因此,电信部门应该在业务内容上主动避开直播业务;而且有线电视网络的带宽资源要比电信网络多,若论电视节目的播放流畅,电信IPTV肯定差上一筹。有线网络的缺点主要还是互动性差,因此电信部门推动的IPTV应更注重互动因素,注重非传统电视节目业务的开发与推广。 ⑵ 第三方运营主体的引入 如果仅依靠广电和电信自身努力,相信难以调和二者冲突,最可行的应该是有一个第三方运营机构来做资源整合,也就是形成内容+运营+网络的模式。不过,由于广电和电信都属于特大型国有部门或企业,所以第三方运营商的实力一定要能相匹配。另外,两家采用合资公司的方式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法。 ⑶采用双模接入方案 对广电的有线网络而言,如果直播节目也走电信网络,有线网络可能会面临灭顶之灾。所以,作为折中之策,直播还是走有线,毕竟有线网络带宽具有更大优势,而且对电信网络而言,组播的要求下降,网络部署也变得方便;点播、时移、非传统IPTV等互动性较强的业务走电信网络,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支持互动性的特色。这样,广电和电信之间的冲突会大大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