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话费被判交纳双倍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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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7:31 每日经济新闻 | ||||||||||
杨克元 通讯员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参加“百样精彩”积分兑换手机活动的市民沈先生以优惠价格得到手机,在支付一段时间电信费后,拒绝继续足额付费。其“毁约”行为不但使他被上海移动作停机处理,还被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闵行区法院获悉,沈先生被该院依法判决支付447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474.4元。沈先生因参加“百样精彩”活动而实际支付的金额将超过万元。
2003年9月20日,家住闵行区莘庄的沈先生委托他人与上海移动签订“百样精彩”积分兑换手机活动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上海移动以优惠价格向沈先生提供时价2000多元的诺基亚6610移动电话一部,沈先生则承诺连续使用上海移动的服务24个月;同时承诺在网期限内,按照每月通信费不低于300元资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若发生欠费,将被视作违约。签约后沈先生得到了优惠手机,并开始按约向上海移动支付费用。然而,从2004年6月起,沈先生未足额缴纳费用。 上海移动认为,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在欠费停机期间,沈先生仍需按照所承诺的月最低通信费缴纳费用,直至协议期满。由于沈先生坚持不支付相关费用,上海移动于今年5月31日向闵行区法院起诉,要求沈先生支付拖欠的4474.4元,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6000元。 闵行区法院认为,上海移动要求沈先生支付所欠费用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沈先生还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上海移动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法院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