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一款手机不保修导致投诉不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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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7:25 新闻晨报 | ||||||||||
销售商告状供货商赔偿 晨报记者李晓明 通讯员李扬报道 因西门子公司将全球手机生产业务整体转让给其他生产商,同时对已出售的CL55型手机不再提供售后服务,导致手机用户投诉不断。手机销售商无奈之下,只得将供货商连同特约维修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退货还款。
2004年10月,上海蓝鲨公司与上海蜂星公司签订一份《售货合约》,约定由蓝鲨公司向蜂星公司购买CL55型西门子手机4.2万套,每套单价为737元。签约后,蜂星公司实际向蓝鲨公司供应了39634套,蓝鲨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2921万余元。 从去年9月开始,部分购买CL55型手机的客户因为西门子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商佳凌公司拒绝对该款手机提供售后服务,纷纷向蓝鲨公司投诉。蓝鲨公司与蜂星公司联系后得知,西门子公司已将手机业务出售给其他公司,变更了对CL55型手机维修政策,不再对该款手机提供售后服务。 截至去年9月底,蓝鲨公司已出售CL55型手机31434套,其中有36套手机遭客户退货,尚有库存8200余套该型号手机无法继续销售。为此,蓝鲨公司要求蜂星公司尽快解决售后服务事宜,但交涉无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蜂星公司按约定交货时,随产品向蓝鲨公司移交了西门子公司出具的售后三包条款、服务指南等凭证,表明蜂星公司对CL55型手机质量负有担保责任。由于西门子公司停止了对该型号手机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致使消费者纷纷退货。 虽然蜂星公司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导致该款手机遭退货并无法继续在市场上流通,但其仍应承担接受退货、返还相应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维修商佳凌公司是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的产品修理者,与蓝鲨公司和蜂星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发生的权益之争不存在直接的牵连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