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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家起诉铁通电话卡侵权 铁通自辩无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4:2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铁通公司”)将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原本题咏“红楼十二官”和丫环紫鹃的诗歌张冠李戴地标注为“金陵十二正钗”的吟咏诗,并将未获授权的相关图文印刷成电话卡发售。年近九旬的周汝昌最后将铁通公司诉至法院。

  周汝昌委托的代理律师李俊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周先生并不太愿意打官司,但是担心铁通的错误会误人子弟,才授权律师处理。”

  此案原定于昨天开始的审理并没有如期举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人士表示,由于铁通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电话卡是铁通桂林分公司发行的,要求将案件移交至桂林市中院审理,所以法院将先对异议申请进行审理。

  李俊告诉记者:“铁通这样做,只是为了拖延时间。因为根据司法解释,侵权物品销售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这种电话卡在上海市卢湾区销售,上海的法院当然有权管。而且铁通桂林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责任最终也应该由铁通公司承担。”

  铁通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中,首次对此案表态。该公司认为,电话卡去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因此原告律师今年4月购买的电话卡属于已停止发行且失效,铁通公司对此没有过错。

  李俊昨天收到申请书副本后,立刻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他认为,电话卡作为一种特殊产品,自复制发行之日起就不仅具有通话价值,还具有衍生的收藏价值,“电话卡虽然已经失效,但是价格已经远超过了原有面值。而且即使失效,也不代表此前的侵权就不需承担责任。”

  “令周先生不安的不是侵权,而是其中的常识错误,”李俊强调,周汝昌题咏“藕官”的诗作,竟被被告赫然标注给了“林黛玉”一图,这会在电话卡购买者、收藏者甚至普通公众当中产生错觉和误解,以为原告周老先生的红学研究出了问题,竟连藕官和黛玉都分不清。他说更糟糕的是,标注的错误会让公众误以为该图是“黛玉焚稿”,而“黛玉焚稿”恰是周先生一生力图否定的高鹗伪续。

  为此,周汝昌向铁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6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5万元,理由是:“这种破坏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对一位从事《红楼梦》研究60年的红学泰斗的精神损害,显然是不言而喻的。”周汝昌的家人还发现,中国铁通侵犯周汝昌著作权的电话卡有多个系列,这次起诉的只是其中之一。

  电话卡所涉图文源于周汝昌与青年画家赵成伟合作、并于2002年出版的《周汝昌赵成伟清装红楼梦人物诗画集》(天津杨柳青画社)。据悉,赵成伟也已就画作被擅自使用而向铁通公司提出了索赔。

  这并不是铁通公司第一次在电话卡上吃官司。画家萧玉田创作出“四大美女”工笔画也曾因为未经授权就出现在铁通IP电话卡上。萧玉田已于今年5月将铁通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并索赔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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