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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质量问题手机不能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1:47 江南时报

  6月25日,汤先生在百润发何山店看中了一款诺基亚1600型号的手机,当时这个手机的标价是698元。6月29日,汤先生在家乐福看到了同一款型的手机,标价是599元。汤先生当时觉得十分不解,虽说手机掉价速度很快,可是5天之内就跌下近百元还是让人挺难接受的。6月30日,汤先生来到百润发,在服务总台一位当班的工作人员对汤先生说,退手机是不行的,像家电之类的商品需要同款物品的购物发票才能退补差价,手机也一样。汤先生觉得为了退100元再买一个手机实在不值得,便于昨日再次来到百润发要求退货。

  这次,百润发客服部门的负责人江小姐接待了汤先生。她解释,目前,百润发何山店并没有赔补差价的规定,是柜台小姐表达不当。家电中如

平板电视之类的商品,如果有补差价的承诺就一定会在此商品旁边标明,没有标识的就不补差价。对于其工作人员的失误,江小姐表示道歉。而对汤先生退货的要求,江小姐无法认可。在服务台处有一份醒目的退换货品须知,江小姐表示手机属于特殊商品,虽然没有写在不能退换的范围内,但是属于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所以无法退款。

  对于商家的这种解释,汤先生有点想不通。对此,苏州加得律师事务所的潘重岳律师认为,对不涉及商品质量方面的一些问题,商家应该与消费者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以店方的意见为主。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中,商家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法》,简单的说,店家对商品的质量必须负法律责任,这是强制的。质量问题主要分三大类:其一,质量方面的明显问题;其二,产品与其说明书不符;其三,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时间。除此之外的一些规定,如退换商品属于商家为促销而做出的保证,不受法律强制约束,如果买卖双方出现争议,将以商家的解释为准。

  李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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