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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根除短信欺诈先要管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0:30 eNet硅谷动力

  作者: 小海

  【eNet特约评论】近来,有关于短信欺诈的新闻又被媒体重拾了起来,而新闻中引述的中心无外乎是“短信诈骗大县安溪”。就新闻本身来说,并不算什么太过新鲜,然而正是这种所谓不新鲜的新闻一而再被拿出来说,却更加真实的证明着最起码在手机短信诈骗这一方面,我们的监管防范是收效甚微的,无奈还是讽刺了谁?

  在相关媒体的新闻中,我们看到了当地宣传部长的无奈、也看到了当地公安部门人员的感慨、当然也更看到了当地相关电信和银行等部门的看似无辜的无奈旁白,然而与这些无奈感慨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当地短信诈骗的继续猖獗和诈骗事件的继续发生,这真的是一个难以断除的怪圈吗?短信欺诈因何管不住?是我的查堵方式不对,还是相关部门真的有劲儿是不上?或者在一个“贪”字之下,受害者们都是咎由自取?然而正是这么多的困惑疑问告诉了我们问题的症结所在——欲防堵根除短信欺诈,必须从管人下手。

  所有的短信欺诈的核心无外乎利益两个字,欺诈短信的发送者在追求黑钱、上当受骗者在追求飞来横财、而相关电信银行部门追求的无外乎是部门之利,当这几个方面的利益需求交织成一种利益链条的时候,那么所谓的短信欺诈想不诞生都难了,不是吗?而在这些个看似孤立却又互相关联的环节之上,核心的东西还是一个“人”的因素,所以说,在我们大力从各种制度上去管理的时候,最好先设计好了如何从根本上从制度到法律的去管人,说白了就是只有当把那些可用的法律制度切实的落实到人、追究到人,那么不管是短信欺骗还是电话诈骗都能有据可循、有根可揪了。

  一个“贪”字成就了短信(电话)欺诈这种怪圈,在这个怪圈里看似无辜的个个受害者有时候是最不值得同情的,若不是这些人的贪念也不会成就诈骗者的伎俩,当然这么说有些不道德,可现实之下又真的如比。其次是欺诈成行途径的提供者,特别是移动联通们,正是他们为了自己的公司部门利益在有意无意的疏于行业自律监管,从技术到使用环境都给了诈骗者以可乘之机。最后是相关的立法执法者们,虽然他们没有利益可得,但立法建制上的疏漏和执行不到位,也给了诈骗者有持无恐的“资本”,在这里也许你会说我是对相关部门已有成绩的不尊重,可现实之下,能说那些成绩是令人满意的吗?最起码的,“手机实名制”“银行账号实名制”等制度制住了什么?

  非常现实的,在我国缺乏一揽子从法律法规到行业监管、再到对当事各方(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企业)和监管者的基于法律层面的刑罚问责机制,说白了就是很多时候我们的监管只是停留在对个人或者企业的罚的层面,而没有上升到刑罚的高度,而这才是很多人敢有持无恐进行再次或者多次欺诈的根本所在,更是很多相关利益部门敢于不断玩火的主要原因,不是吗?最起码的,目前我们对电信运营商们的监管问责机制就形同虚设,只有在出事后对这些部门和部门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层面的刑责,才会促使其真正的担当起对社会、对行业和对消费者的责任感。

  在这种所谓的短信(电话)诈骗过程中,不管是个人之贪还是企业部门之贪,核心还是对利益的追求,说白了就是在这场短信欺诈与反短信欺诈的斗争过程中,并不是像某些人说得那样难于管理,因为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愿不愿意管理和怎么去管理,例如去封堵柜员机,为什么就不能去“封堵移动联通”“封堵银行”呢?当然这里的封堵是指要求这些部门从业务设置到注册人的身份认证、再到发卡机制上进行绝对的联网有序化,说白了就是需要建立一整套相关相连的个人身份与诚信认证体系,而这在现在来说并不存在技术和成本障碍,关键的是各部门之间愿不愿意打破垄断和部门间的利益保护。

  不管是手机短信欺诈还是电话诈骗,如果不能追查惩办到人,恐怕依然会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这些现象的存在,尤其是对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等部门的法律监管,绝对不应该再停留在罚款和批评的层面,应该引入刑罚的机制问责到人!而与此同时,我们在呼吁和倡导全社会的民众高尚优德和洁身自好以外,更应该建立一整套严密的公民身份或者诚信验证体系,而这才是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存在繁衍的根本。

  短信或者电话诈骗还能存在多久完全取决于人,取决于人建立的道德与法律体系环境,假如人之贪依旧、法律和监管机制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有令不行,那么即便拆除所有的柜员机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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