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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产业报:手机支付摄氏75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9:00  通信产业报

  作者:通信产业报记者 徐超

  在电子支付领域,手机支付是一名新军,却在短短的时间内向纷繁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探出了“支付”的触角,远远超出传统电子商务的支付领域,而这种拓展性变化被认为来自于产业主导权的变动。

  可以说,从运营商介入的那一刻开始,手机支付就已经改变了传统电子支付的力量构成,由互联网企业与银行的联盟向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的主导秩序转变。毫无疑问,运营商在手机支付中开始占据着主导地位。不可否认,新的支付链条激活和扩大了新市场,如果仅仅从业务种类的丰富及进入人们生活的广度来看,手机支付就象它的载体———手机一样,能够贯穿现代社会每一个人的生活里程。但这也带来了参与者的博弈和对主导权的制衡。在央行积极准备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新形势下,手机支付面临和其他电子支付一样的“牌照”争夺,链条与模式的重组在即。

  牌照制的缘起

  早在2002年左右,中国移动就已经开始了“手机小额支付”的尝试。这一年,中国移动通过代扣话费方式,使短信买可乐、小额彩票投注、注册收费邮箱等手机支付服务得以实现。然而,由于这些中国移动网络内的支付业务近似于金融业务,并且没有经过银行网络,中国移动逐步感受到了各方面的政策压力,不久就以另一种形式取而代之,唯一遗留的差不多只有手机下载图铃类业务了。

  2003年8月,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合资成立了北京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期能够规避政策风险并加快各类商业银行卡进入中国移动手机支付阵营的速度。联动优势定位为专业化的移动支付服务商,旨在为中国移动用户提供“手机捆绑银行卡”的“手机钱包”服务。

  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目前“手机钱包”业务在缴费、购物和理财三个方面进行突破,实现了包括查缴手机话费、手机话费充值、个人账务查询、购买彩票、手机订报、购买IP卡、手机捐款、远程教育、手机投保、公共事业缴费等多项业务。而联动优势成为了所有中国移动用户享受手机支付的唯一服务提供商,中国移动则具有完全的手机支付主导权。

  另一个手机巨头急速跟进。2004年,涉足手机支付领域时间较晚的中国联通也开始发力,联手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手机银行”业务,该业务依托CDMA1X网络优势,基于BREW平台,除实现小额支付外,还集“转帐、缴费、查询、速汇通、支付”等电子银行功能为一体,向用户提供“全国开通、全网漫游、24小时在线、全功能支持”的手机金融服务。由于其在安全性、交易速度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被业界称作是“新一代手机银行”。此外,联通一改移动“单打一”模式,建立了自己的开放式手机支付平台,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不在联通的旗帜下开展手机支付业务。

  随着市场发展,运营商不断寻求巩固自己在手机支付市场的地位。2005年秋季,联通就欲制定“移动支付规范”。相关人士称,这一规范的关键意味着不少与联通标准不符的支付平台都将面临重建的局面。而联通方面给出的理由简单而充分:统一接口有利于运营商运营管理效率的提高,也利于产业发展。

  在运营商不断强化地位的同时,银行方面的危机感则不断升级。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两点:一是包括电子支付平台在内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理应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轨道。二是央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门槛,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第一批牌照发放后如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将面临被整合或收购的危险。

  通过这一举动,央行已经将包括手机支付在内的所有电子支付产业的未来发展纳入了金融体系的主导轨道。

  问题与机遇

  一方面是提供现代通信网络和广大用户资源的运营商,另一方面是掌握金融基础渠道和政策“尚方宝剑”的金融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这两者都是构成手机支付链条的根基,在两大强势力量的主导权争夺下,第三方支付公司面临着左右为难的尴尬。左倾和右倾看上去都不是一个好选择,而取得平衡又实在是个问题。

  不过,这种博弈和平衡的过程也未尝不是一个解决现存问题的机遇。就目前情况来看,手机支付与网上支付的用户比例是令人惊讶的1∶10000。这与4亿手机用户和1亿网民的数量及双方实际涉足的业务类别数量完全不成比例。而中国移动手机钱包业务的独家经营者联动优势至今还未实现赢利。

  从调查来看,直接原因在于用户对手机支付存在安全疑问、消费习惯影响、对优势认识不足、排斥繁琐操作、担心大额支付、营销引导渠道缺乏、基础配套设施缺乏、业务的丰富性体验不足等问题。除了技术原因外,构成这些问题的深度原因在于,规范缺失的前提下,手机支付链条各方处于权利、地位的“模糊”状态,现有的商业模式也存在“头重脚轻”、“合作不力”的问题。

  在运营商看来,第三方支付公司不过是各种各样的SP,手机支付业务不过是众多增值业务的一项,政策支持力度以及资源倾斜力度与业务实际需求不相符。而银行方面出于各种疑虑,更多的把电子支付重点放在网络支付方面,对手机支付的支持同样不能称之为有力。由此,手机支付面临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来自用户,而是来自于链条内部。

  “牌照制”的出台则有助于建立一个更有效的架构。首先,银行通过发牌找回了自信,对手机支付的热情和支持力度会有所上升。其次,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牌照竞争淘汰弱小,扩大市场份额,在拿到牌照后也拥有了与运营商对话的底气。第三,运营商重新认识手机支付业务,从SP中区别出第三方支付公司,给予一定倾斜。最重要的一点,随着第三方公司地位的相对提升,运营商和银行之间有了一个可靠的缓冲区,有利于形成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协调互助、有效开拓、效率提升的共赢的商业模式。

  期待“沸点”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我国手机用户接近4亿,银行卡发行总量超过7.6亿张,而预计到2008年中国的手机用户将达到5亿。如此巨大的手机消费群体和银行卡持有者数量,对于通过将手机和银行卡绑定来进行各种消费活动的手机支付业务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金矿”。但如何挖掘这个金矿还是一个需要链条各方仔细揣摩的问题。

  从手机支付目前的主流业务来看,主要分为下面几种模式。

  手机号码与个人银行卡号码绑定后,采用发送指定编码短信方式使用银行卡账号进行通信话费充值,或订购新闻、天气等短信,或购买下载各种有趣的图片、铃声与视频。这属于在运营商内部的一种电子支付方式。

  采用发送短信的方式,通过银行卡账号进行水、电、燃气等缴费,或者进行公共交通、地铁、渡轮、飞机等电子票卡等的购买或充值。这属于公用事业的移动缴费和充值。

  采用发送短信方式,通过银行卡账号进行电影院、剧院、博物馆等电子票据的购买,或者进行各种彩票的投注。这些属于无实物体现的服务消费类移动支付。

  采用发送短信的方式,通过银行卡账号在网上进行各种商品的购买,这是原有网上购物和网上支付的移动性补充。

  采用发送短信的方式,通过银行卡账号购买电子竞技、网络游戏、在线教育、软件升级、杀毒等,这些属于网络虚拟消费的移动支付。

  以上这些移动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语音平台或通过手机WAP上网以界面菜单方式进行相应操作。除了这些支付类业务外,还有以手机为平台进行银行转账、查询、缴费、理财、汇兑等手机银行类业务。

  以上这些业务类型占据了移动支付的主流,而采用移动支付在商场、超市进行现场购物,或者在宾馆酒店这些地方进行实地消费类的业务虽已经推出,却并没有得到用户的广泛认可。分析发现,几乎主流的移动支付集中在小额、虚拟或与运营商有关的电子支付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融入主流消费,限制了手机支付在量上的飞速发展。

  因此,根据消费额度和安全性要求,考虑到消费者使用意愿、行动付款机制成熟度、交易安全性、消费市场的广泛支持、便利性、相关无线移动技术的支持、法律和政府相关政策的配合等实际情况,因该设立移动支付的不同等级。在已经取得成效的小额及虚拟业务上,建立以运营商为主要支撑进行业务开发,注重提高易用性的商业模式。而在开拓传统消费市场的大额业务上,则应建立以银行为主要支撑的注重安全性、可靠性的商业模式。

  在这两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联结运营商、银行、用户的润滑剂与黏结剂将使移动支付在各种消费领域都有着无限的空间。061956

  政策解读:确定的牌照 不确定的规则

  自从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实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下简称《指引》)开始,市场上大多数的电子支付公司就犹如惊弓之鸟,忐忑不安地等待央行随后的动作。在经过漫长的等待后,盛传已久的“牌照发放”已经逐渐酝酿成型,新一轮的洗牌风暴在所难免。

  目前市场上的电子支付公司有50家左右,牌照发放后的严峻局面也早已经在电子支付公司的预料之中。据业界普遍预计,我国将在2006年年底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电子支付牌照,首批牌照数量可能在十张左右,届时我国电子支付企业仅能存活20%,形势实在不容乐观。

  其实在此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市场整顿的决心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200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地将把非银行机构纳入清算体系统一管理,并界定了支付清算行业的准入门槛: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这一门槛对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支付企业来讲,是难以跨越的。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业务交易额单笔不能超过1000元和每日不能超过5000元,这让很多做电子机票类的支付公司叫苦不迭,也让所有的电子支付公司都清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决心。

  而眼下,几乎所有的支付公司都达成共识,在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发放牌照的形式提高企业进入门槛的“铁腕”下,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第一批牌照发放后如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将面临被整合或收购的危险。不难预料,在支付牌照发放之后,电子支付市场上的兼并现象将愈演愈烈。

  事实上,除了业界关心的牌照问题之外,电子支付公司定位市场的混乱也是监管机构所急于解决的问题。据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涉足支付领域的公司多是IT和网络公司,并以技术服务商的面目出现,但事实上,支付公司部分业务已经涉及了银行的角色。尤其是网络支付公司,几乎都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将在银行生成的利息当成最主要的利润来源,这已经是涉及到金融范畴的交易。因此,最后到底将电子支付公司定位在技术公司还是金融公司,负责人表示,等央行的第二号指引出台后就有一个明确答案。(周雪)

  链接: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

  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或无线手段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流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双方交易的关键所在,两者相互依托不可分割。而手机支付则是电子支付的一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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