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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邮电报:企业外延式成长还缺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7:17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从中国移动收购凤凰卫视部分股权说起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2006年6月8日宣布,以约10亿港元收购国际传媒巨头默多克旗下星空传媒集团所持有的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19.9%的股权。此项收购完成后,中国移动成为凤凰卫视第二大股东。而新闻集团所控股的星空传媒成为凤凰卫视的第三大股东。

  与此同时,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与凤凰卫视签署战略联盟协议。根据此协议,中国移动与凤凰卫视将在信息内容开发、制作、集成和分销等一系列的无线服务,如音乐、宽带互动、社区网络以及多媒体增值产品等方面展开合作,中国移动将在其无线平台上优先并以优惠条件获得凤凰卫视的内容。在移动增值服务领域,双方进行资源共享,如合作开发产品和服务。在品牌、营销、促销和客户服务方面进行合作。此外,中国移动还与新闻集团及星空传媒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致力于建立长期的无线媒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探索基于移动多媒体通信平台的与高质量媒体内容相结合的新业务。合作的初步范围可能包括开发、集成及营销多媒体内容及其他移动增值服务。中国移动的上述并购与合作表明,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中国电信企业正在顺应电信产业发展的国际潮流,积极地从事跨产业并购与合作,逐渐走出传统电信产业百年来的内涵式成长模式,转而走上外延式成长之路。

  电信企业外延式成长模式

  外界评价中国移动收购凤凰卫视19.9%股权时普遍认为,中国移动跨产业并购只不过是中国移动未来3G战略的一个重要部署。但对中国移动而言,信息技术不断向前发展,上述并购与合作不仅仅是3G战略问题,中国移动未来还将涉足互联网、广播、娱乐、影视和IT服务等领域,也就是说,随着技术、竞争、产业政策与市场的变化,未来中国移动将变传统的内涵式成长为外延式成长,逐渐完成电信企业向通信企业、媒体企业再到信息企业的转变,而每一次转变都将完成企业内部资源和企业外部资源的大规模整合。

  实际上,从电信产业发展的国际趋势来看,外延式发展正成为未来电信企业成长的主要模式,在过去20多年里,世界范围内电信企业跨产业联盟与并购数量逐年增长。比如在1991年~2001年,欧盟地区的大型通信企业跨产业并购案例从1991年的两宗、1995年的7宗上升到1997的13宗、1998的25宗、1999年的30宗、2000年的50宗。换句话讲,电信企业跨产业联盟与并购数量随着产业融合发展进程而增长。跨产业合作与并购已经成为发达电信市场通信企业主要的竞争策略、重要的高成长途径。

  外延式成长之所以成为电信企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模式,原因在于信息内容开发、信息传递与处理和信息应用服务等三个领域,从产业长远发展趋势来看,丰厚的产业利润将向产业价值链上下游转移,电信企业处在信息传递与服务环节的将来最多只会占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也就是说,市场的压力为电信企业外延式成长提供了动力;与此同时,在信息技术发展、产业管制放松的条件下,产业界限的模糊也为通信企业为跨产业寻找企业外延式成长提供了机会。

  在电信企业外延式成长诸多实现方式中,合作换股方式成为近年来主要的实现形式。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范围内的通信企业并购主要是“杠杠收购”;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企业并购以现金交易为主;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通信企业的并购从现金交易为主转向为换股交易为主,比如最近的北美主要并购案,如:Viacom-CBS、AOL-TimeWarner、AT&T-TCI之间的并购都是以股权交易为主,这次中国移动对凤凰卫视的并购也采用了上述交易方式。

  我国电信企业外延式成长的四大影响因素

  但国内电信企业外延式成长相对于发达国家通信企业而言,有其特殊性。其特殊不在于通信网络技术与设备,而在产业与企业发展的软环境上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差别。

  决定我国通信企业外延式成长的影响因素很多,比如市场、产权界定、法规、产业政策导向、金融服务、激励与约束机制等,但主要影响因素是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产权因素。在我国,几乎所有的电信企业、广电部门、媒体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多数互联网企业、娱乐企业却是私人资本或者外资控股企业,且实力弱小。当产业融合催生国有通信企业跨产业外延式成长过程中,不同产权隶属关系的企业在产权置换、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组织和委托、资产重组、并购交易上会面临诸多矛盾和冲突。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电信企业外延式并购是否会使国有资本被稀释,还是放纵国有资本的控制势力延伸到原本自由竞争的互联网领域、影视娱乐领域,而放纵国资重新回到竞争性领域是与国企改革初衷不相符的。尽量避免在国内市场出现上述问题,在海外市场上寻找并购与合作伙伴成为电信企业外延式成长和“走出去”的重要选择。

  第二是国家政策因素。国有电信企业、广电部门跨产业并购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影响。比如根据“十一五”规划关于国家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安排,政府将积极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中央企业主业集中,与此同时,国资委提出了“加强中央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的国企改革主张。具体措施包括“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或者具有优势互补关系的中央企业之间,要加强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战略联盟和大企业集团”。显然,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国企改革方针对电信企业在信息产业开展混合并购、寻找外延式成长机会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不过,上述经济与产业政策因素对我国通信企业而言,其影响与国外的产业政策不同,国外宏观经济布局与产业发展政策对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财税等经济杠杆间接地发挥作用,比如韩日的“IT839战略”、日本的“U-Japan战略”、欧盟的“i2010战略”等,而我国的产业政策与经济布局对企业的并购与业务重组的影响是直接的,主要通过经济和行政两种手段来实现。比如各省区市广电部门的重组与创建、电信产业的重组和拆分等。第三是金融市场因素。企业并购一般通过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以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现金等多种方式来完成并购,也就是说,实现上述并购交易需要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做支撑。而我国除了信贷市场以外,资本市场、债券市场都比较落后。由于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全,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金融压抑”,电信企业跨产业并购和外延式成长缺少通畅的融资渠道和丰富的金融工具。

  第四是激励与约束机制。2006年我国将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旨在促进国有资产流动,以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此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和管理层股权激励措施也在推行。与激励措施相配套,新约束机制也在执行之中,2006年5月国资委实施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国资委今后将按照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对中央企业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该办法的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相应行业的评价标准,企业特定经营期内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行业影响等。

  这些考核指标对于通信企业领导层而言,一方面要求积极地推进企业快速成长,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并购成长给企业带来的运营风险;同时也要求企业领导层在企业短期收益和长期价值之间作出权衡。总之,这些考核措施对央企负责人构成了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关系。

  (曾勇 黄建华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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