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峰:IPTV合作才能共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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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0:00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 于明峰 IPTV,这一本来应该成为拉动业务收入增长的新兴业务,近来却止步于各方利益之争而未能健康发展。最近,关于IPTV应该由谁发展的讨论正日趋激烈。笔者认为,电信企业虽拥有完善的网络、丰富的运营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但缺少了运营牌照和应用内容支持也只能徒呼奈何;广电部门虽以拥牌照而自重、拥内容而自大,但由于网络基础落后、运营
第一,双方唯有合作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IPTV业务的正常开展,离不开完善的网络和丰富的应用内容,从现实情况看,广电部门内容资源丰富、制作班底强大,但缺少资金和运营经验;而电信企业却与之相反,双方合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赢,促进IPTV业务的健康发展。而孤军奋战时双方必将互相掣肘,无法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且易于引发内部争斗而影响IPTV业务的良性发展。 第二,国际电信业的实践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借鉴。从国外情况看,大部分国家已经结束了电信和广电监管割据的状态,实现了二者监管的合一,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如美国的FCC、英国的OFCOM等等。与此相对应,电信运营商也成为提供电信和有线电视运营等广电业务的全业务运营商。从全球范围看,这是电信业和广电业未来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将对企业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机制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以IPTV为突破口适时开展合作,有利于电信和广电熟悉对方业务,为真正的全业务时代的到来积累运营经验。 第三,高昂的网络改造成本不仅会使广电部门面临巨大的投资压力,而且会造成重复建设。单纯由广电部门运营IPTV,须对现有网络进行双向改造,必将需要巨额投资。据初步估计,广电HFC网络的双向改造成本为每户1000元左右,从国家的角度看,在已经拥有了丰富的电信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再耗费巨资对广电网进行双向改造必然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巨大的资金浪费,这与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第四,双方合作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管。长期以来,广电部门与普通电信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殊不知,受惠于全球范围内的技术进步,互联网业务正异军突起,已经弱化了广播、电视作为主流媒体的宣传地位。况且,互联网携内容的即时可查性等特点,信息传播的优势更加突出,舆论宣传的导向地位愈发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对业务运营的监管和内容的监管很难严格划分清楚,而我们仍然实行分而治之的做法,监管效率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国家对于宣传渠道的控制,应不独广电一家,目前广电和电信监管割据的局面已增加管理难度,易于形成监管空白,不利于国家对舆论导向的管理,也会使广电部门的“喉舌”地位大打折扣。而双方的合作将使监管客体减少,客观上会缓解政府部门的监管压力。 第五,数字电视的发展结果昭示广电单独运营IPTV的局面难以形成。早在本世纪初,广电部门就大力推广数字电视平移计划,并断言2005年发展数字电视用户3000万,但迄今为止收效甚微,市场认可不足、商业模式不成熟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广电运营经验的不足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目前,IPTV和数字电视形成了事实上的竞争关系,广电部门同时单独开展这两项业务,必然形成“双手互搏”的局面。数字电视的发展状况已经有目共睹,由广电部门在这种残局难定的情况下独家运营IPTV,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由广电单独运营IPTV业务很有可能导致数字电视和IPTV业务的两败俱伤,错失最佳发展机会。 第六,IPTV只是一项业务,是互联网上的一种功能,并不是完整的产品,离开了互联网将很难独立发展。由广电部门发展IPTV意味着需要其涉足互联网业务,而目前广电部门运营互联网最有可能的终端便是电视。但以电视为终端发展互联网业务会带来很多问题,最重要的是客户是否认可。互联网业务本身具有个人消费的属性,私密性是其最大的特征,而电视具有公众消费的特征,将其作为终端发展个人消费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业务,难免会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也可以想象客户的感受将会如何。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往往凭自己的想象,一厢情愿地认为客户会按照我们的想法行事,但事实是我们的很多产品和创意均未获得市场的认可,这是应该引起我们反思的,在IPTV业务的发展中亦应如此。 第七,IPTV的发展需要高效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目前,国内四家主导电信运营商均已实现了海外上市,建立了相对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灵活的运营机制,而广电部门仍处于行政垄断状态。垄断固然能够产生高额利润,但效率的低下也是不争的事实。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只有广电部门和电信企业的通力合作,IPTV才有望取得健康发展,才会有更多的客户享受到技术创新带来的消费体验,才会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相符合。抛开政策因素不谈,广电和电信是具有广泛合作基础的。单从业务发展的角度分析,电信和广电具有很多利益共同点,双方在资源占有方面各有千秋,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可以促进产业规模的扩大,创造更多的盈利机会,双方的合作基础是相当广泛的。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广电和电信的最佳合作模式是资本层面的合作,即两者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独立的实体进行运作,先期开展IPTV业务,待时机成熟、政策允许时适当向广电和电信的边缘业务拓展。这样一方面能够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经营双方目前都没有正式开展而又都想涉足的业务,对双方现有业务的影响较小,被用户接受的可能性较大。当然,除了资本层面的合作,也不排除两者在业务层面的合作,即双方同时获得IPTV运营牌照,广电部门有偿提供应用内容给电信企业,电信企业出租网络资源给广电部门,使双方资源发挥更大效能。但这种合作模式下有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双方在业务层面仍将是竞争关系,由于存在利害冲突,必然会影响合作的稳固性,因此并非最佳选择。 总之,广电和电信“合则两利,斗则两害”。当前,“三网融合”已被正式写进我国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我们有理由相信,广电和电信定会以大局为重,站在维护国家和民众利益的高度,放下分歧、携手合作,共同推进IPTV业务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