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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文规范IPTV试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6:04 《卫星与网络》杂志

  随着数字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通过广播电视覆盖网可以开展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可以向手机、PDA、MP3、MP4、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多种小尺寸屏幕便携式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指出,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作为新兴媒体,将成为今后广播电视发展的新的重要领域。为了规范
和促进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健康有序发展,广电总局规定各地广电企业在进行移动数字多媒体业务时,必须: 

  一、统一技术标准。由于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面向的是流动人群,必须统一技术标准、支持全国漫游、方便用户接收。广电总局将按照自主创新的原则,统一制定和统一管理确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体制,制定具有我国自主

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二、先试验后推广。当前,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先进行试验、确定标准后,再进行推广发展。广电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技术试验的基础上,正组织制定地面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暂行技术要求,近期将颁布。

  三、加强技术管理。在广电总局颁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标准前,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进行试验或开展业务。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频率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广播电视频率、通过卫星或地面无线覆盖网传输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不得擅自停止传送现有正在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而开办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

  广电总局将组织有关科研力量,加强对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的研究,加快制定相关技术体制、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促进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健康有序发展。

  此前,3月27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一些省市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自发开展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过程中,擅自开办节目频道、随意占用无线电频率等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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