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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电信降价的阻力源于失衡的市场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5: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张舵 冯晓芳) 专家认为,当前阻碍中国电信资费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结构不平衡,运营商强弱悬殊太大,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在5月11日播发了《北京移动:价格“破冰”引发质疑声起》,报道了消费者对北京移动新出台资费调整方案的一些困惑。17日,信息产业部为此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吕廷杰说,中国移动的规模经济效益,导致它每增加一个用户的成本要比其他运营商小很多。这种增长的弱成本性导致它的每一个市场扩张策略都可能对其他的运营商产生生存压力。但由于每个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对共同的投资主体负责,因此运营商之间无法真正地放开手脚去竞争。

  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阚凯力认为,目前中国联通作为竞争者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反而在一些地区市场,为了给它一定的成长空间,而不得不限制中国移动的降价。这不仅造就了中国移动的高利润,同时说明市场的有效竞争没有形成。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基于北京高端市场缺乏有效竞争的现状,信息产业部推动了此次北京移动的资费下调,以此打破平衡,鼓励竞争。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李明说,这次北京移动资费下调一个很重要的意义,是把对其他运营商的压力变成了竞争动力。

  阚凯力说,社会上流传的运营商不降价是因为政府不批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电信企业已经有了很大的自主定价权,其提出的资费方案报政府部门批准就可实行。此次北京移动资费下调就应用了此程序。

  参加座谈会的信息产业部官员表示,现在的审批管理将逐步过渡到备案管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我国电信业务的资费标准和资费结构将由电信企业自主确定。在市场竞争不充分和与电信用户利益密切相关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领域,国家实行“上限管理”,并加大事后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在政府监管部门与市场的博弈过程中,应加强公众的参与。首先消费者是弱小的,政府应该有所倾向;其次公众的参与可以减轻舆论的压力,有助于政策规范,避免寻租行为。

  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在电信资费监管上已形成四大指导原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有效有序竞争、支持技术和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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