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讨域名再遇波折 域名注册者提诉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1: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贺文华)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将“中国电信.cn”等域名转移给中国电信集团,丢失三年的域名眼看将被讨回,但事情并未尘埃落定,被投诉人、域名注册者“广东省天马广告公司”已经向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这场域名争夺战又进入到诉讼阶段。 记者昨天查询发现,“中国电信.cn”等4个域名,被天马广告公司注册5年,有效期一
经过一个多月的仲裁,仲裁组的专家认为,在被投诉人天马公司注册争议域名前,中国电信已经取得了“中国电信”商标的注册证书。而有争议的中文域名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让用户误以为其网站展示的产品和服务是源自中国电信,或经授权发布,极有可能给中国电信的业务和商誉造成损害。另外,被投诉人在明知“中国电信”商标的知名度,而自己对该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仍抢注,表明具有恶意。因此,专家组作出了将域名转移给中国电信的裁决。 但天马广告公司已经提起了法院诉讼,域名的争夺战又进入到相对漫长的诉讼阶段。 记者注意到,本案适用的争议解决办法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天马公司认为,在今年3月17日后发生的域名争议问题均应适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也就是说,凡在3月17日前未裁决的案件都应适用新办法来处理。新办法规定,“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中心不予受理”。该域名注册于2003年,已经超过2年,因此应该不予受理。 但仲裁专家组却认为,根据今年3月17日生效的新“争议解决办法”规定,该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由于本案投诉人提交投诉书的日期为2006年3月14日,故应适用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因此没有接受驳回中国电信投诉的要求。 而业内人士认为,即使因为域名注册时间满两年仲裁机构不受理,投诉人也可以提请法院诉讼,只不过等待最终结果的时间会更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