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通信建设新规本月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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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7:15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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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5月1日起,福建省农村通信工程建设开始遵循新的规定:农村通信工程新建项目要根据农村通信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并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通过指定方式确定农村通信工程项目的具体承担者。 日前,福建管局向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下发了《福建省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 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
《暂行规定》要求各企业在农村通信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制定必要的运营、服务保障机制,确保网络正常运行;要建立相应的支撑维护队伍,切实保障农村通信网络的运行质量;对于不能正常通信的,应及时抢修,恢复通信;要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或者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或者开设多种方式受理业务,及时、有效、方便地为农村用户提供规定的电信服务,其服务质量不得低于《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其网间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已建成的农村通信设施进行拆除、关闭,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其他合法运营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许可证范围内的电信经营活动。为满足广大农村用户的通信需求,经管局批准,电信企业对部分边远山区、老区、民族村可以实行特殊的资费优惠方案,但不得因下调资费而降低服务质量。 (吴江波 人民邮电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