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实名:要竞争还是要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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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10:40 中国经济时报 | ||||||||||
仅仅一年的时间,无线实名技术就从启动、发展到初具规模,成长速度令人惊叹。4月12日,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Mobnic)发布了针对其短信网址业务的首份《2005-2006年中国短信网址市场研究报告》。报告预计,在2007—2008年,全行业将走入快速发展阶段,注册量将超过100万,整体产业规模将超过15亿美元。加之我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的大量普及,无线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的重要趋势和新的增长点之一。
虽然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的身份问题前段时间一直闹得沸沸扬扬,其身份的严肃性受到相当程度的挑战。但是此报告一出炉,还是引起了全行业对市场应用前景的无限憧憬和普遍看好。可随之而来的一些不同声音也渐渐浮出水面,其中以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Mobnic)提出的“四个统一”论最具代表性。所谓四个统一论指的是,无线实名市场应该“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根数据库和统一接入号码”。然而对这一观点,特别是“统一根数据库”一说,业内却存在着不同的解读和看法。 法律风险当前,统一数据库需三思 对所有提供无线实名服务的注册机构来说,数据库中不但记录了用户与无线实名间的关系,也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注册机构与用户间的服务协议。如果注册机构丧失了对数据库的控制权,那就表示与用户间的协议被单方面废止,用户将不再拥有无线网址的所有权。 互联网有关法律专家表示:“统一数据库”如果获得政策支持,部分注册机构不但会丧失竞争资格,还将面对注册用户由于失去对自己无线实名的拥有权,而引发数量巨大的法律纠纷。 例如“报纸”一词,分别由两家媒体在锋众的短信实名和Mobnic的短信网址中注册,一旦数据库统一,那么根据无线实名“惟一性”的原则,就必须有一家媒体放弃对“报纸”这个词的所有权。但两家媒体都在注册时付出过相应的注册费,甚至早就投入经费宣传“报纸”这个无线实名。于是纠纷就出现了。归属权将最终由谁拥有?纠纷又由谁来仲裁?谁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当初提供注册的机构单方违约,还是数据库统一后负有监管责任的注册机构监管不力呢?这些问题目前都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在问题解决之前,没有人敢不顾面临的巨大法律风险,强制推行统一数据库。 面对垄断,统一数据库受质疑 目前,提供此类注册服务的机构有十家左右。虽然他们在业务形式上有所雷同,但服务体系和渠道建设有很大区别。每家机构均拥有各自独立的数据库,这是所有参与竞争者的资源基础。而统一了“他们”的数据库就相当于掐掉了这些机构竞争的“根”,也就意味着目前所有提供此类注册服务的机构失去竞争的资格,形成垄断局面。 所以在“四个统一”论提出之初,就遭到了同行业的集体质疑,上海锋众更是直接表示,“四个统一原则”实质是垄断,有悖于市场竞争的大前提,会将无线实名市场引入歧途,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壮大。锋众的反对在业内获得了不少人的支持,他们认为,对目前还很不成熟的无线实名市场来说,这种竞争格局不但有利于督促和激励各家机构努力提升技术、完善产品,还有利于广大用户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确保行业的良性、健康、持续发展,也是整个行业的活力所在。无线实名并不涉及国计民生问题,也不属于国家统一控制的战略资源,电信、移动通信、互联网等行业尚且竞争激烈,无线实名市场没有道理拒绝竞争。 统一数据库,暂难实行的美好愿望 无论是统一数据库还是四个统一论,从本质上都是希望行业遵循一套健康有序的机制发展。但是前提是必须在合适的时机,由权威的国家机构出面,协调行业内的各方利益才能实现。正如在“研究报告”中提到的,大众对这个行业的认知度还非常低。无线实名市场虽初具规模,但整体实力还比较薄弱,需要全行业作出巨大的努力。这绝不是任何一家机构能够单独完成的。无论站在任何立场上,人们都非常希望看到统一标准、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但是在行业初期多家产品并行运营的情况下,恐怕从业者就要从技术、服务、渠道着手,做好自己的本分。让企业用户和手机用户决定谁才是行业领导者,这样才更符合行业发展和市场成长的正常规律。(邓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