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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台SP公司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3: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近日,一家SP(内容提供商)公司因为发布天气短信被当地气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这家SP公司反过来指责气象局对天气预报实施信息垄断,双方因此闹上法庭。对此,有关气象信息的内容如何进行管理,气象短信该如何收取费用,也引起了社会上强烈关注。(记者薛松、叶卡斯)

  本报讯 事件起因于去年底,由于SP公司(佳诚公司)发布手机短信气象信息行为,河北省11个地市气象局几乎同时向这家公司做出了处罚3万~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这些决定,上个月这家公司相应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传播天气预报的行为合法,指责气象局对天气预报实施信息垄断。

  SP公司:不需气象部门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河北气象局方面引用我国《气象法》规定,只有气象局所属的气象台站有权利和义务发布气象信息,媒体也可以传播,但必须使用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信息,不得抄转擅自传播。

  对于河北这起案例,广东省气象局法规处副处长黄校贵对本报记者表示,SP必须直接从气象部门获取信息,才能发布天气预报。

  对此,佳诚公司则提出,《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14条第三款中关于“各类传播媒体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息,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的内容早在一年多前就被废止了,这说明对于“各类传播媒体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不再需要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广州一位SP人士告诉记者,天气短信是有比较丰厚的收入的,这些收入是怎样分配的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收入在气象部门、移动公司和SP三方之间进行分成,受益最大的仍是气象部门。具体如此:每月总收入中,移动运营商首先拿走15%,剩下部分由SP和气象部门五五分成。

  气象部门:获取的不是大头

  但黄校贵说,广东气象部门获取的“肯定不是大头”。在遇到较大天气变化时,广东气象台都会有免费的预报信息提供给各大媒体,但气象是个“吃钱”的部门,如果所有费用都由当地财政来负担,那么负担会很重。因此气象部门在确保公益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收取部分费用作为弥补。

  从河北这场气象官司来看,背后其实也是利益作怪。2002年3月28日,佳诚公司与河北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下属的省专业气象台签订协议开始合作“淘金”。然而,2003年,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在取得SP资质,并分别申请气象短信业务后,便开始对这些SP运营商的气象短信手机用户协议收购。与佳诚公司的协议期满后,2005年1月,省专业气象台便停止向佳诚公司提供气象信息,并于同年9月以违约为由,一纸诉状将佳诚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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