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信被指涉嫌侵权 已收到相关法院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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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6:31 ChinaByte | ||||||||||
天极网4月18日消息 (记者 于艺婉) “我们四月初收到了法院文书,正在积极应诉。”江苏电信相关负责人说。昨天,上海某媒体报道了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即香港TVB状告江苏电信的消息。该报道称,TVB以江苏电信的互联星空网站未经其允许播放了其拥有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金枝欲孽》为由,将江苏电信状告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索赔10万元。
“现在我们也在进行调查,因为电视剧《金枝欲孽》是SP提供的内容,并非我们提供的。江苏电信只是跟这家公司合作,仅仅是提供IDC资源和进行收费。”江苏电信相关负责人说。 其实,早在2003年时,江苏电信就曾遭遇过侵权诉讼。2003年8月,一位网名为“白衣卿相”的年轻人王强与江苏电信诉诸公堂。原告无意中发现几年前自己在“清韵书院”网站上的原创作品《貂蝉》在没有征得其允许的情况下被江苏电信印制到了名为“四大美女”的电话卡上,王强不但状告了江苏电信的侵权,还提出了150万元的索赔。 虽然,王强只获得了2万元的胜诉赔偿,但是,他曾在媒体上表示自己的做法就是为了争一口气。目前,网络侵权越发频繁,但由于举证困难,赔偿金额过少,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可以说少之又少,王强当时表示一方面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唤起人们的网络维权意识。 据悉,目前在互联星空-江苏已经搜索不到电视剧《金枝欲孽》的网络服务。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史玉生律师对此则表示:“一般情况下,原告的目的在于被告停止侵权。就拿这个案例来说吧,原告的经济损失可能不止10万元,但他只要求10万元索赔。” 史律师就互联网侵权问题提出的说法是,如果被告的互联网提供者只是提供空间而非内容服务,那么,在接到侵权起诉时,还是应该暂停服务,至少要首先弄清楚情况。如果执意继续服务的话,一旦原告胜诉,那么即使互联网提供者只提供空间,也一样负有法律责任。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互联网发展的日新月异,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也随之应运而生。去年5月,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签发了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并于当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但是,相关条例的出台并不能阻止侵权的出现。不久前,网络歌手刘嘉亮发现未经其授权,苹果电脑国际有限公司通过苹果iTunes在线音乐商店,将刘嘉亮《你到底爱谁》专辑中的歌曲制作成数字音乐在全世界范围内销售。日前,刘嘉亮的代理律师已经向苹果公司发出律师函。 “目前还没有哪个机构能够提供网络侵权案件的数据。”史玉生律师说,“不过,我认为,要想更有效地遏制互联网侵权的发生,除了要加强相关的法制教育外,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如果第一次就有了切肤之痛,犯第二次的可能性会减少。” 就拿“白衣卿相”为例,虽然,原告提出的150万元索赔有些高,但是最后的2万元赔偿对江苏电信这种企业来说真的是九牛一毛,甚至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据悉,如果互联网侵权从刑事角度处罚,一般会是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完)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