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打IP长途不注明固话费属欺诈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5:46 深圳晚报 | ||||||||||
发改委公布6类通信价格欺诈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不如实标示全部费用、夸大价格优惠、标示市场最低价与实际不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公布了六类通信价格欺诈典型行为,提醒消费者警惕。
不如实标示全部费用 在公布IP电话资费标准时,应当标明全部收费内容和标准。如果没有注明打IP长途电话消费者还要交纳固定电话的本地通话费是价格欺诈行为。 误导性语言夸大优惠 某通信公司开展长途电话服务优惠活动,在发放的宣传单上标注:“长途电话注册优惠期间国内长途每分钟消费0.20元”,同时标明一些优惠套餐。事实上,该公司对用户拨打长途话费仍是每分钟0.30元,所谓的每分钟0.20元是按照后面说的优惠套餐折算而来的,只是数字把戏。 标示最低价与实际不符 某通信产品销售店在广告上写明21种手机执行“全市最低价”,经物价检查人员核实,该店有2种手机的价格,明显高于其他手机店。 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某公司向顾客宣传,凡购买某机型小灵通的客户每月赠送话费15元,共送24个月。但没有明示价格附加条件,即所赠话费只能用于拨打网内小灵通和固定电话。 不履行价格承诺 某通信公司对23:00前开始使用“掌中宽带”业务的用户,对其在23:00后的使用量,没有按承诺的50%计费,仍然收取全部费用。 无端占用消费者付费时间 信息服务插播商业广告部分通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交通、气象等信息服务时,经常在语音服务中插播商业广告,占用由消费者付费的收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