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3.15承诺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7:49 通信世界 | ||||||||||
文/阴志华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在这一天还没有到来的前几天,电信运营商就已经开始向消费者做出了多项承诺。每个运营商也都各有不同。但归结起来无外乎霸王合同、电话卡余额、话费清单之类的老百姓叫得比较多的方面。
做出这些承诺,笔者认为是好的。做出了总比无动于衷好。但专门拣3.15这个特殊的日子和时间段做出承诺,不禁让人有作秀之闲。 众所周知,承诺改善的问题并不是存在了一天两天的,一年中的365天,消费者每天都有对运营商的投诉,信息产业部和各地管局的电信服务质量申诉中心每天都有大量地投诉记录,管理部门每个月都会发布一次申诉情况。这些情况运营商应该是知道的。为什么不做出承诺,并改正之?无非就是在消费者关注、领导重视的3.15这个特殊的日子来承诺显得重视。 电信服务的改善是个长期的过程,这是客观事实。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由垄断到竞争只不过才10年时间多一点,在这短短的时间里,要想运营商由以前的垄断思维下的服务迅速跨越到竞争思维下的服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电信服务的改善是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需要潜移默化。这一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所有人都是理解的。 所以,针对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的承诺,完全可以在平时消费者投诉以后,或者管理者提出来以后,或者运营商自察之后自觉地不需要承诺的、不大张旗鼓地改正之。这才是改正服务中失误或者缺陷的好态度。而借3.15作秀,有一些意义,但笔者认为,这个承诺的象征意义大于现实现义。 眼下,消费者还是希望借3.15这个特殊的日子来维权,把这一天当成了发泄的日子,那是因为平时他们投诉无门,或者投诉了,想得到解决很难。什么时候3.15不再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没有了象征意义,那时,运营商也就不用在3.15做什么承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