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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桥:监管能力滞后于加速革新的电信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07 eNet硅谷动力

  作者:英宁

  【eNet硅谷动力消息】电信专家陈金桥日前指出,我国电信监管面临的严峻挑战,并不局限于监管机构的法律权威、资源匮乏、手段单一等方面,而是电信监管能力滞后于加速革新的电信市场。

  陈金桥说,中国并没有完全直接借鉴发达国家的电信监管制度,而是在消化吸收先进的管制理论的基础上,从现实国情出发,组建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具行业管理职能的电信监管机构。 电信监管三大基本问题渐次破解。中国联通的发展壮大是第一个实例,中国铁通的快速成长是第二个实例,今后只要电信监管机构有效发挥作用,还可以看到更多的市场主体涌现。 “电信强国战略”一并提出的监管思路的转变其核心内容是“退后一步、站高一步”以及“有所为、有所不为”。这种政策思路的转变,其实就是重新诠释电信监管的职责范围。 监管机构的行动效率和作用效果不断加强。

  陈金桥表示,从发展眼光来看,阶段我国电信市场的基本特征如下:电信产业处于工业化和

信息化并举的发展阶段,行业增长处于粗放与集约并存的转轨时期;电信市场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新旧市场主体的力量处于震荡融合的变革时期;地理差异和个性化需求推动多元化竞争局面;网络资源总量过剩与局部短缺并存;国有经济成分主导基础设施和业务市场,助长同资同质化的竞争风险。

  陈金桥分析认为,我国电信监管起步时间较晚。从国际来看,与欧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电信管制体系的形成落后了60余年;在国内,电信市场运营和电信监管形成的时间差距接近50年。显然需要追赶的时间,五年以来的建章立制、市场监管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代意义的监管体制和政策体系基本成型。然而电信管制的目标任务与产业发展阶段和市场竞争情况相互适应,我国的电信监管体制必然会被技术革命和国际化市场卷入到改革的洪流之中。

  陈金桥认为,关于目前我国电信监管机构的薄弱环节,省级通信监管机构的人员的直观印象是保障能力最差,实施能力较差,创制能力一般。中央监管机构更加担忧自身的创制能力无法迅速提高。差异性判断源于职责分工的位置感不同,快速改善的希望在于基层能力的提高。 所有的从业者都无法否认新时期电信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监管工作者的责任心和荣誉感逐渐提升,监管机构的权威地位得到加强。

  陈金桥指出,在国际环境的影响下,电信监管能力建设将获得持续的支持,监管体制的调整完善可以水到渠成,监管政策的范围和重点将适时变化:

  一是以电信基本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加速形成,创制能力显著改善。

  二是信息通信技术革命驱动业务市场融合,由此带动管制机构走向融合。

  三是考虑到信息化战略的长期使命,为有效完成促进产业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多重政策目标,带有行业主管特色的政监合一模式仍将维持较长一段时期。

  四是电信国企产权改革逐步深化,WTO过渡期结束,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电信监管机构的专业性管制职能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一般性竞争管理职能将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多元产权的市场主体迈向理性化竞争。

  五是随着资源投入逐步到位,监管机构的专业知识和人才队伍发生渐进性改善,实施能力和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

  六是定量化监测机制广泛应用,信息非对称状况被削弱,电信管制手段的革命性变化推动管制效率的提高。

  七是研究咨询和专家论证机制日渐突出,促进监管政策透明度和科学性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明显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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