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动推新版入网协议 黑体字标重要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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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7:42 新闻晨报 | ||||||||||
□记者 陈杰 晨报讯 最近要入移动网的用户,将面对一份新的入网协议。昨天在沪上一家移动营业厅记者见到了“2006版”《移动电话入网协议》,协议中涉及用户利益的条款也用醒目的黑体字“突出处理”。但协议中多处引用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内容,让普通消费者有点“摸不着头脑”。
打开这份入网协议,记者看到甲乙方的位置发生了变化,消费者成为甲方。在以前的各种手机入网协议中,运营商一般都是甲方,而普通消费者总是在乙方位置。上海市电信用户委员会汪洪涛认为,不平等协议的最大特点是有意强化企业权利,弱化用户权利。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中的甲方、乙方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一般的合同中,甲方总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合同中甲乙方位置的变化,显现出用户和运营商之间力量的消长。 以往,许多用户不太注意协议书中的权利、义务规定,偷懒地把大名一签,发生了问题才大呼“吃药”。在这份共19条的入网协议中,记者注意到两个地方的字体加黑突出处理,一处是“用户的账单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运营商”;另一处是,“用户因欠费被停机后,每日按照欠费金额3‰加收违约金”。 【美中不足】 引用法规,语焉不详 在这份"2006版"《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中,多处提到了"按照《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按照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标准》的规定"等说法。但是,对于到营业厅办理业务的普通消费者,怎么可能知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内容呢? 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运营商的合同条文引用相关法规是必要的,可如果能够把具体的规定原文清楚地列出来,则比泛泛地"按照《电信条例》处理"要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