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明知缺手续仍买水货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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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7:3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邹桂 通讯员王悦) 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购买水货的手机索赔案,法庭认定消费者明知手续不全仍购买水货,销售商不存在欺诈,同时判决销售商退还手机款。 2005年9月,赵某和郭女士在李某经营的通讯器材经营部分别以3500元和3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部三星牌手机。买回家后两人才发现,手机的信号非常弱,遂将手机送到指定维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出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及手续不完备的手机,理应退货。但由于两人在购买手机时已知道手机没有保修单及质量合格书等相关手续,仍购买了这两款手机,不能认定欺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退还两人手机款,两人在收到退款后退还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