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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个拒绝非私人短信数据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9:08 东方早报

  早报美国特约撰稿人 袁晓明

  由于短信在美国并不流行,因此,去年一年里我的手机未接到一个手机短信。换言之,我的手机做到了一年“短信Free”。可如果我是国内的手机用户,“短信Free”是绝对不可能的。据路透社的报道,中国去年一共通过手机发出3046亿个短信。按信息产业部统计,目前手机用户数已逾4亿。因此,如果按中国共有4亿台手机、一年发出3046亿短信来计算
,平均每个手机发送766个短信。

  与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一样,手机短信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对人们的通讯有了划时代的改变,被称为“第五媒体”,但是,手机短信也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南方网》近期做了一个观察专题“爱?恨!短信服务呼唤‘绿色’服务”,揭示了“垃圾短信、骚扰短信等不良短信的问题也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专栏作家何三畏先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就手机骚扰短信写了篇专栏,何先生抱怨被手机短信骚扰,并且强调:“手机是手机消费者的个人空间而不是公共广场。”(“谁有权利拿我的手机来烦我”《南方都市报》2006年2月7日)如果对中国的非私人短信进行分类,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其一,政府的提示短信,比如春节期间提醒注意安全;其二,商业广告短信;其三,垃圾短信和骚扰短信。

  虽然我不能完全体会到何先生被手机短信骚扰的苦衷,但我同意何先生“手机是个人空间”的提法,并且,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在美国我也经历过另一种形式的骚扰,即电话销售(Telemarketing)的骚扰。

  后来,美国国会就“电话销售”业务通过了一项补充立法,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不要电话”(NoCall)的数据库。凡是不愿意再接到销售电话的住户,可以到这个数据库登记,该数据库向所有的“电话销售”公司开通,“电话销售”不得向已经登记的住户打销售电话。该数据库开通后,我便去做了登记,此后,便很少接到销售电话。如果仍然有人打来销售电话,按法律,我可以去报告,打电话来的销售公司便要被重罚。

  在我看来,中国可以参考美国“不接听电话”数据库的做法,制订一个“不接收短信”的法律,也建一个“拒绝非私人短信”的数据库,这既有利于保护不愿意被骚扰的人,并考虑到青少年手机用户更不应受到不健康短信的侵害,也可以让销售和广告性质的短信在两相情愿的条件下进行。当然,只在媒体上的评论和抱怨是不够的,广大不愿被非私人短信烦的手机用户应该向立法机构做出反映,立法机构应该考虑到民意为短信管理制订法规,而政府向民众发短信也应该受法律的管制,比如什么短信可以发给市民等,因为政府对民有益的短信与垃圾短信都应该在法律的管制之下。

  也许“不要短信”的法律会减少一些短信服务创造的经济效益,但在经济效益与公民应有的隐私权力之间,应该保护的是公民的隐私权力,因为奉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并非是要以经济效益为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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