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产手机厂商否认侵犯三星手机外观专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0:13 南方新闻网 | ||||||||||
“手机外观模仿是权宜之计” 虽然三星日前否认要对中国台湾、香港和内地的几家手机制造商和经销商采取法律行动,但其在手机外观专利上的首次发难,还是引起了国产品牌的高度关注。 近日,记者在采访多家国产手机和经销商后发现,对于国产手机“外观借鉴”的问题
三星“维权”胜算不大? 桑达汇通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杰认为,要从法律上界定国产手机是否侵权有一定的技术难度。首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只要产品外形上能找到9个不同的地方,就不构成外观侵权,目前国内企业“借鉴”的一般都是折叠机或者滑盖手机,共有四个面,要做到9点不同几乎没有难度;其次,在国产手机新产品去申请入网时,如果外形涉嫌抄袭,有关部门不会允许产品入网,而目前上市的国产手机都有入网证,这意味着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鉴定产品并未侵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三星虽然在市场上受到不小的干扰,但要在国内起诉国产品牌进行维权,似乎胜算不大。 跟随路线只是权宜之计 对于此次三星手机的“发难”,国产手机品牌的态度则非常微妙。深圳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张高贤并未否认“借鉴”的事实,他认为,由于中国的通信产业处于落后的局面,目前出现这种现象可以理解。而创维移动总裁乐业生则以“不知情”回避这一话题,他强调,创维的滑盖手机并未上市销售,因此业界有消息称“三星认为创维侵权”只是“道听途说”。乐业生强调,产品的外观专利都有专利法保护,而创维会有自己的设计。 何杰则认为,在消费者普遍认可国际设计元素而国产品牌又难以引导设计潮流的情况下,国产品牌的跟随路线无可厚非。但从长远而言,这并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品牌成长。 张高贤则称,韩国企业曾通过模仿日本企业起家,后成为创新的先锋,这条道路,中国企业必须借鉴,但最终也要致力成为引领潮流的品牌。 本报记者 黄汉英 实习生 石心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