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消协冤枉了电信业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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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2:47 第一财经日报 | ||||||||||
正在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对“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针对电信行业“用户如果不使用以上业务,必须在××年×月×日前到通信公司或拨打电话取消相关业务,否则视用户默认同意使用”的不平等条款,信息产业部新闻处处长王立健的回应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内容,与我们调查得到的事实有出入。 我不知道信息产业部是怎样调查的,但是我作为消费者,确实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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