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行为增165种 发黄色短信3次可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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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 04:10 京华时报 | ||||||||||
作者:卢国强 “黄段子”爱好者需要收敛点了。按照新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将可被拘留。治安处罚行为新增165种,日常“毛病”也可能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165种可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大部分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
【现状】自从有了手机短信,短信互致问候、沟通感情也越来越成为时髦的联系方式。同样,各种各样的“黄段子”也逐步走进了手机,甚至成为一些人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经常有年轻女性因收到令人脸热心跳的“黄段子”而烦恼。 同样,随着居住密度的加大,一些好色之徒购买了高倍望远镜、DV摄录设备,偷窥邻居的隐私,甚至拍摄下来放到网上供人观看、下载,在一些繁华街道上,兜售“窃听器”等“间谍设备”的游商也时常可见。 【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后,“黄段子”爱好者和“私家侦探”需要收敛点了,按照新法规定,情节严重者可以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解读】界定这条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实施上述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纪委书记刘学潮告诉记者,所谓的“多次”,指的是3次或3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