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颜色出差错 黄页被判赔200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9:14 东方早报 | ||||||||||
通讯员 李品才 早报记者 李燕 上海辉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大黄页》上错登其广告色彩为由将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审法院由黄页信息公司赔偿辉瑶包装公司经济损失2247元的判决。
法院认为,黄页信息公司为辉瑶包装公司在《大黄页》上刊载广告的色彩与辉瑶包装公司在“广告确认版”上确认的色彩确有差异。虽然黄页信息公司对色彩之差异履行了告知义务,但该色彩之差异属在履行合同中的瑕疵。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广告的主要内容均符合要求,色彩之差异对其基本信息的传递作用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法院因此不支持辉瑶包装公司提出的黄页信息公司按广告费全额赔偿的要求,故判决按照辉瑶包装公司支付给黄页信息公司广告费22470元的10%计算赔偿额。另外,鉴于《大黄页》为黄页信息公司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放,故辉瑶包装公司要求黄页信息公司对已发行的《2005年大黄页》涉及辉瑶包装公司的广告部分进行全部更换的诉讼请求缺乏可操作性,法院也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