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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欲推手机三包新规定 逾期不换货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5:05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沙情奕 报道

  上海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推出了8大类10件合同示范文本,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对这些合同示范文本作进一步修改,于3月15日之前正式向社会发布推广。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

  ●折旧期限延至400天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该合同示范文本中加入了一个销售商承诺的条款,这个承诺条款内容是对手机“三包”规定的突破。比如,原先对符合换货条件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情况,按照移动电话“三包”规定,消费者应按照“移动电话价款×0.5%×购买天数”来支付折旧费,相当于一部移动电话的折旧期限只有200天,专家认为这一折旧率太高,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因此,在该合同示范文本的承诺条款中,将折旧率降低了一半,定为0.25%,折旧期限延长至400天。

  ●逾期不换货要赔偿

  按照移动电话“三包”规定,对于在“三包”期限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由销售商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但“三包”规定未就多少时间内进行更换作出规定。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出了15天的期限,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新版合同抢先看《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

  ●卖家随意改装退一赔一

  《合同》以“卖方承诺”的方式,把卖方的责任写入了合同之中,如果卖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全额退货。这在国内首次以合同形式,采用违约责任来实现退货。这就要求卖方不能使用扩充功能等借口来更改品牌机原有配置。如果以杂牌配件来更换品牌机中原装配件,构成欺诈的,用户不仅可以退货,还可得到退一赔一的补偿。

  ●不得泄漏硬盘中的信息

  该合同文本以“卖方承诺”的方式明确了卖方的责任,并明确了卖方应对赠品的售后服务负责。此外,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七条“特别约定”中“甲方特别承诺”,第一次在计算机买卖合同中提出了用户的信息安全问题,即计算机销售企业(甲方)在商品售后服务过程中未经消费者(乙方)允许,对硬盘中的信息,不得复制、泄露给第三方,对更换回收的硬盘不得进行数据恢复。如甲方违约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链接:10件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合同》、《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上海市纪实摄影服务合同》、《上海市纪实摄像服务合同》、《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其中,《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在原2001版示范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最新版本,其他均为首次制定的示范性文本。

  这些合同示范文本(征询意见稿)将全文刊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以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网站上,广大市民群众可以登录这些网站,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网上征询意见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6日共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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