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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斯达康发力IPTV产业链 建言运营商和广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1:10 新经济导刊

  作为国内IPTV先行者的UT斯达康对于当前的形势有着自己的见解,“我们现在最在意的不是有多少竞争对手,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先要把IPTV的'蛋糕'做大,这样对大家都有利。”UT斯达康副总裁伍雯弘说。目前,UT正在积极说服运营商及广电方面,为双方提供意见。

  本刊记者 戈晶晶

  2005年12月22日下午,在UT斯达康的IPTV实验室中,UT副总裁伍雯弘接受了《新经济导刊》的专访,就目前IPTV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新经济导刊》:近来随着IPTV在中国的发展提速,关于IPTV标准的讨论很多,作为设备厂商,UT怎么看待制定IPTV标准的问题?

  伍雯弘(下简称伍):我们认为,标准本身对这个产业的影响是很大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这两大运营商从很早就在关注标准。

  最初的标准缘自于互联网的应用, IPTV作为一种新的技术,从诞生起在概念界定上就是不统一的。不同的设备供应商、不同的运营商、广电和电信系统,都从自己的角度对IPTV有自己的理解。所以说,虽然现在IPTV这个名字已经叫出来了,但对这个名字所具有的概念仍有不同的理解。这样就会带来对标准的不同理解。

  所以,我认为标准制定中最困难的是在于对IPTV业务的归属和概念的确定,而不是标准本身,至于现在争论很多的编解码的技术、机顶盒的接口等等,其实不是最重要的,这些更多的被设备厂商宣传的手段来利用。

  《新经济导刊》:现在外界传闻中即将出台的标准指的是什么?

  伍:那是指由信产部牵头制定的相关标准,它所涵盖的范围是从电信网的角度去理解的IPTV标准,更多是从网络承载和业务提供的角度的定义和规划。

  《新经济导刊》:这其中是不是涉及到电信和广电的分工?从设备商的角度,您如何看待双方的关系?

  伍:解决电信和广电的分工的模式在IPTV业务磨合过程中会逐渐产生出来。我们认为应该把IPTV的标准分为两块,分别交由广电和电信去制定。实际上,IPTV不是一个单一的系统,它是一个新的产业链,非常复杂,如果我们能够根据两方所关注的、及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把他们分开两边,在合作的基础上来推动IPTV的发展,可以整合在一张网上,也可以整合在多张网上,但最终双方的关注点是不同的。

  广电关注的是媒体播放,关注的是安全性、娱乐性。对电信行业,关注的主要是游戏、信息这一类的电信增值业务上,那么最终双方在服务上面是可以分开的。实际上比较复杂的是在分发、存储、承载和控制这几个方面。因为业务虽然可以分开,但电视机只有一个,机顶盒也只有一个,传输的网络目前也只有宽带。在这里如何使双方都能符合非常重要,那么信产部现在所制定的标准就考虑到这样的问题,他们能保证流媒体信息的透明性,媒体信息也是透明的,也就是说编码控制是透明的,这样就为广电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新经济导刊》:从您讲的情况来看,UT在思考的已经不只是一个设备厂商的工作了。

  伍:从UT的角度来说,我们在推动任何新技术的时候,首先是要看它的远景的,那么对于IPTV,我们深信它的市场前景。坚定了这一点,我们就要去克服现在的困难。为了推动这个产业,我们不仅是提供设备,我们还会主动去做一些工作,比如说,我们会主动去对广电宣传电信的需求和电信在做的事情,也会去对电信解释广电在内容管控播放等方面的行业特性,也就是在双方之间起到一个沟通桥梁的作用。

  《新经济导刊》:前面谈到的更多是与标准有关的问题,那么,除了标准,大家也在讨论IPTV的商业模式的问题,您认为有必要制定单一的商业模式吗?

  伍:我认为不存在单一模式,在IPTV的发展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模式涌现出来,广电的数字电视也是如此,不止一种模式,当然最终肯定是殊途同归的。这里面有几个特性是必须具备的,那就是智能化、双向化、互联互通和IP化,从设备商的角度,这几点是我们会一直关注的。

  《新经济导刊》:您提到了数字电视,那么从设备商的角度,您怎么看待IPTV与广电的数字电视的关系?

  伍:其实IPTV是数字电视的一种,数字电视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我之前提到的智能化、双向化和互联互通,这都是数字电视发展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IPTV实际上是对数字电视的一种有效的补充,也是它的一种体现形式。当然,IPTV会比我们现在看到的广电的数字电视在互动等方面具有更多的功能。

  《新经济导刊》:其实我作为一个用户,并不在意是IPTV还是数字电视,但我一定会在意能够提供给我什么样的服务。

  伍:是这样的,要想把IPTV产业发展起来,必须引入更多的合作伙伴,比如说SP。如果没有更多的内容,就好比我们盖了一个很好的超市,摆放好了货架,却没有货物可以摆到货架上去了。作为设备供应商,我们不能说只管卖货架。否则的话,整个产业无法发展起来。

  《新经济导刊》:那么这些与内容有关的应用会由谁来做呢?

  伍:从我们的理解来说,这些与电视节目相关的内容规则、模式探索等工作应该主要由广电系统来做。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规划,为广电提供建议,比如说广告,原本的电视广告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而且广告时段是有限的。有了IPTV之后,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受众提供不同的广告,而且这样原本能放十几条广告的区间里能放六十条广告。此外,我们还能提供增值服务,比如说用户对某个广告感兴趣,可以点播,了解更多的信息,甚至可以在线购买。也就是说,一些全新的应用可以通过IPTV来实现。同样的,很多电信增值服务如游戏、信息浏览应该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经验和已有资源。事实上,将电视终端作为一个新的宽带终端是一个全新的应用,既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也不能简单地将互联网直接搬上电视,而是需要研究新的标准和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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