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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IPTV浙江遇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7:23 东方早报
科技时代_文广IPTV浙江遇阻
上海文广握国内惟一一张IPTV牌照,多少让人有些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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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浙江专稿 吴昊

  虽然手拿国内惟一一张IPTV牌照,在沪上也成功进入商用阶段,但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在其他地方的商用IPTV之路似乎并不顺利:2005年底,福建泉州市广播电视局首先发难,一纸通告取缔了当地电信与上海文广合作的IPTV业务;紧接着浙江省广电局网站前天发布通告,要求下属机关严查IPTV在宁波地区的宣传和安装活动。

  昨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转发了该省广电局的相关文件,从该文件可以发现,这也是上海文广IPTV业务第一次在外省级区域全面受阻。

  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获取的这份题为《浙江广电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IPTV业务管理》文件明文规定,“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责令宁波电信公司立即停止在宁波市区违规开展IPTV宣传、安装活动”,文件还表示:“浙江省广电局将宁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停止开展IPTV宣传安装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各地加强IPTV业务的管理,发现类似违规问题,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积极妥善处理。”

  该文件虽然没直接点名宁波电信该项业务的合作伙伴上海文广集团,但显然目前提到IPTV,就是指向上海文广。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7月颁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并对相关业务实行许可制度。之后的2005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依据39号令向上海文广旗下的上海电视台下发了第一张也是至今惟一一张IPTV牌照。

  浙江省广电局的负责人称,即使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IPTV业务资质的单位,要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IPTV业务,也必须经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并重新得到国家广电总局认可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浙江省广电局依据的也同样是国家广电总局的第39号令:任何单位要开展IPTV业务,必须经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方面曾经表示,地方广电有权对IPTV内容进行监管,如对此有异议,企业或机构可向国家广电总局方面申请行政复议。

  据悉,尽管上海文广拿到了IPTV牌照,但上海文广选择的是和当地电信部门而不是广电系统合作,上海文广的IPTV业务还仅限于上海和哈尔滨两地展开,在其他城市只处在小规模测试阶段。

  一位国内知名IPTV硬件设备提供商项目经理认为,上海文广选择电信部门而非广电部门合作,或许是电信具有推广这项业务网络设备上的优势,且比起国内各级广电部门,选择电信和网通这两家全国性企业合作将更容易推广IPTV业务。上海文广在上海选择的是电信,而在哈尔滨选择的就是网通。他认为上海文广在浙江的这次大规模遇阻是广电内部对IPTV的不同意见,以及带来的收益不均被放大并聚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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