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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1:41 中国电子报

  本报讯 日前,信息产业部发出了开展200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凡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此外,目前正在办理补证、换证工作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商也应当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年检。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布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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