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手机电池被点名批评 放电性能不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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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7:01 新京报 | |
工商总局通报流通领域手机电池质量监测结果,两成多手机电池不合格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对手机电池的质量监测结果,放电性能不达标问题严重,将会缩短手机待机和通话时间。北京方仕通电讯器材批发市场一商户和北京创意隆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锂离子电池因此遭到通报。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的80家经销单位销售的手机电池进行质量监测,抽取了锂离子、镉镍、镍氢三种类型的161组手机电池检测,结果36组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77.6%。 监测发现手机电池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放电性能达不到标准,36组不合格品中有29组的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占不合格总数的80.5%.放电性能主要反映手机电池的实际容量,其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手机的待机和通话时间。消费者若购买了放电性能达不到要求的手机电池,在日常使用中手机待机时间将缩短,达不到预期的标称时间。 另外,手机电池短路保护性能不合格现象也较严重,这样的电池从手机上卸下、或在平时充电的装卸过程和储存中,若不小心将电池正负极之间短接时,可能出现冒烟、起火,甚至爆炸的危险;一些电池标志上也未标明电池正负极和容量。 北京市场抽检发现两种品牌手机电池放电性能不合格,它们分别是:北京方仕通电讯器材批发市场一商户徐正才销售的“劲电宝”J-3220L600(3.7V,600mAh)锂离子电池、北京创意隆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漫游通”LA- 7710SL(3.6V,1300mAh)锂电池。 昨天,记者致电方仕通市场主办方,一位负责人表示,市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都较严厉,要求被点名商户立即下架不合格的“劲电宝”锂电池,禁止在市场销售,大红门工商所也正在对该商户立案调查。 权威提醒:工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电池不可只看价格,要仔细查看电池外观和标志,注意电池上是否标明正负极、电池容量,不要购买外观和标志不规范的产品、水货假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