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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电信新合同缺足够法律约束力难耐霸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09:42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王旭辉 实习生 吴尧

  据消费者协会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每10件投诉就有1件是手机投诉,每24件投诉就有1件是电信投诉,用户对于电信"霸王条款"不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解决这一问题,11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和通信管理局出台了《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并于12月1日正式生效,这也是国内出台的第一种调整电信交易关系的合同示范文
本。

  电信交易新合同生效

  12月1日,记者首先来到了位于西单的联通营业厅,看到用户在办理业务时都领到了新的入网合同,但有相当一些用户并不知道电信业更换了新的合同,也有一些用户对是否更换新的合同并不感兴趣,认为合同内容并不影响使用,但绝大多数用户都对新的入网合同表示欢迎。一位正办理业务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天办卡格外关注了合同上的条款,因为在以前移动电话入网使用上曾出现停错机和超时无法查询话单的情况,新合同确实让我在更换业务时吃了一颗定心丸。”联通营业厅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新合同从今天早晨开始使用,反应还不错,用户普遍都愿意接受新合同的条款”。记者随后发现,西单的移动、电信、铁通营业厅也都采用了新的电话入网合同。

  “前几天要装电话,由于不是北京身份证,又没有朋友愿意为他代办,就一直也没办下来,这回好了,能马上装电话了。”正准备办理业务的李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新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更加侧重了对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上的保护,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如“停机前短信通知用户”、“运营商要为用户资料保密”、“外地人也可以在京入网”等条款,对消费者更为有利,所以也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

  据了解,新合同范本对于12月日之前入网的老用户从法律意义上却无法得到实惠。北京市合同处王珊处长解释说,现有的用户当时与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纠纷的解决要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个合同范本适用于“先使用后付费”类的移动和固定电话,并不适用于小灵通、神州行、动感地带、如意通等预付费类入网交易。

  约束力有限新条款能否奏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消费者在欢迎新合同的同时,也对新内容能否触动电信“霸王条款”持怀疑态度。用户李先生告诉记者:“不知道运营商能否履行新合同上的条款,针对运行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和纠纷,又用什么样的尺度来解释和解决呢?”

  在西单的网通营业厅,记者咨询了有关“外地人持外地身份证在京办理固定电话”的业务。服务人员表示,外地身份人要想在京办理正常固定电话业务,一是需交纳260元的“预付费”,或者找个北京身份证做担保。当记者问“新合同不是规定外地人也可以在京入网了吗?”服务人员解释说,这是网通2003年开始实行对固定电话的条款,在公司内部就是这么定,具体内容自己也不清楚,解释权是归网通的,如果想少花钱的话,最好还是找个北京身份证的人做担保。记者在网通的《预付费固定电话业务须知》也看到:本公司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以及调整业务功能的权利。

  一些运营商也表示,新合同的相关内容在具体操作上还有一定难度。例如“网络升级要求提前90天告知用户”的条款,因为升级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客户数量激增要求拓宽网络容量,有的是因为临时发生故障要改进网络,这些原因多是不可预知的,因此提前90天来告知一件不可预知的事,这让各大运营商都比较为难。北京网通市场部副总张宇星也表示,以“24小时排除故障否则受罚”为例,故障排除因素很复杂,很难保证24小时“搞定”。

  业内专家指出,由于《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只是示范性文本,不是强制法规执行,也不是完全执行文本,缺少监督,也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力,运营商随时可以撤消或者按自己的意志重新设立“霸王条款”。但是,新合同文本最起码给了电信市场一个规范的模本,至于改动的条款能否奏效,还在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电信市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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